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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7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

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

法、违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初步制定了

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

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

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等因素,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公司现金分红是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

资回报情况之下提出,预案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四、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

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

为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

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的薪酬的确认发放与 2020 年度薪酬政策

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 2019 年度盈利情况、个人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同时,充

分考虑了公司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相关薪酬。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合理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抵押担保期限内,有能力对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拟用

土地、房产做抵押担保以及公司董事长杨宇红先生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向银

行申请授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抵押担保的内容和

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

意本次授信与担保事项。

    八、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时审议的《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

任总经理的议案》,经审阅杨佳葳先生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杨佳葳先生教育背

景、任职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总经理岗位要求,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总经理的条件。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聘任杨佳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九、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等的要求和规定,对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1、报告期内,

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2、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

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转让是以双方协商确认的价格转让,保证了交易的公允合理,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
次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厂房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
意公司转让标的土地使用权及厂房。本次资产出售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有利于
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同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华桂                 孙   倩                    施   炜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