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晶股份: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4-27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依法独
立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生产
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现将监事会在 2019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审议议案
2019 年第一次
1 2019 年 1 月 14 日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临时监事会
第三届监事会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 2019 年 3 月 15 日
第六次会议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 2019 年 4 月 9 日
第七次会议 《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确认 2018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确定 2019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4 2019 年 4 月 24 日
第八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 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 8 月 21 日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第九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拟向银行新增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6 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 10 月 28 日
《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十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
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换届选举、募集
资金使用、利润分配、内部控制等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方面进行全面
监督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
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严格监督,对重
要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所作
出的各项规定,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决策合理,
工作负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定的工作;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
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 2019 年度
审计报告,确认了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
编制的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
项目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发生。经核查,该报告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
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了比较全面、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规范管理
运作,健康发展,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决策均
有效执行相关制度,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
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2019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9 年审计报
告》,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703,327.81 元,提取盈余公
积 金后,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累计的可供分配利润为
201,096,910.33 元。
公司 2019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24,045,476.97 元,提取盈余公积金后,
截 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母 公 司 报 表 中 累 计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216,716,119.29 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累计的可供分配利
润为 201,096,910.33 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发展情况,并综合考虑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19 年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含税)0.5 元,共计 5,00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
润转入以后年度;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六)聘任审计机构情况
监事会经与公司审计部、财务部门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并结
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同意续聘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
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八)其他情况
监事会还重点关注了公司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
宜,均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情形。
三、监事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各位监事列席了 2019 年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股东
大会召开程序合法,各项议案的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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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