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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晶股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2020-05-2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问询函的




                     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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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致: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晶股份”)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聘

请律师合同》,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出

具的《关于对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

询函[2020]第 8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中所涉及的媒体质疑发行人与湖

南晶博太阳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博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

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湖南

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本专项

核查意见”),回复上述询问问题。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

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

查和验证,保证本专项核查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本专项核查意见的出具已经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

    (一)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二)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

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公司为回复《问询函》向深交所报备和公开披露之目的

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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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正 文

   一、《问询函》“有媒体报道反映,公司与湖南晶博可能存在员工交叉、湖南

晶博为公司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投资企业等情形。请公司从股权关系、人员安

排及管理控制等角度,核实媒体报道所述事项是否属实,公司、实际控制人等

关联方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湖南晶博,公司与湖南晶博是否实质上存在关联

关系。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关于是否存在股权关系的核查

    本所律师查阅了晶博公司营业执照和工商档案资料,取得了晶博公司股东出

资凭证;核查了宇晶股份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财务总监自 2016 年至 2019 年的

银行流水;本所律师访谈了晶博公司控股股东、总经理,并访谈了宇晶股份实际

控制人、总经理、财务总监;走访了晶博公司经营所在地工业园区的管理机构—

益阳龙岭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下称“园区管委会”);查阅了宇晶股份和晶

博公司分别出具的书面声明。

    经核查,未发现宇晶股份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财务总监直接或间接投资晶

博公司的情形;晶博公司与宇晶股份系客户和供应商关系,宇晶股份未持有晶博

公司股权,不存在宇晶股份控制晶博公司情形。

    二、关于是否存在人员安排的核查

    本所律师访谈了晶博公司控股股东、总经理并访谈了宇晶股份实际控制人、

总经理、财务总监;查阅了晶博公司工商登记档案中的股东出资情况、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及员工名册;查阅了宇晶股份员工名册、社保公积金缴纳

名单;查阅了媒体报道中涉及相关人员宓石磊、邹平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

并对上述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未发现晶博公司与宇晶股份在职员工存在交

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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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宓石磊曾任职于晶博公司,后离职;宇晶股份看中宓石磊在光伏行

业经验并于 2018 年 9 月聘用其入职公司。邹平系宇晶股份的技术人员,自 2000

年 7 月起任职于宇晶股份,宇晶股份向晶博公司销售设备后,根据行业惯例指派

邹平在晶博公司驻厂并提供售后和维修相关服务。

       三、关于是否存在管理控制的核查

    本所律师现场走访了晶博公司、访谈晶博公司控股股东、总经理、晶博公司

财务人员,并走访了晶博公司经营所在地的园区管委会。经核查,晶博公司目前

财务人员共计两名,未曾任职于宇晶股份,与宇晶股份财务人员不存在重合情形。

晶博公司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体系且未受宇晶股份控制。

    综上,经核查,本所律师未发现宇晶股份与晶博公司存在员工交叉、宇晶股

份对晶博公司存在财务控制、宇晶股份直接或间接投资晶博公司等关联关系的情

形。

    本专项核查意见一式四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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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湖南宇晶
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章)           经办律师:

                                                             胡家军


                                          经办律师:

                                                               顾慧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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