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2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
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在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时审议的《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审阅周波评的学历、资格证书等履历资
料,我们认为周波评先生教育背景、任职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岗位要求,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和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聘任周波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和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签字:
张华桂 孙 倩 施 炜
2020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