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1-20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南宇晶机
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我们对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追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
1、公司追认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提
交董事会审议批准,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防范类似情况再次
发生。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追加审议。
2、公司预计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商业原则,预计交易价格
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签字页)
签字:
张华桂 孙 倩 施 炜
2020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