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晶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0-11-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晶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宇晶股
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尽职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05号文核准,宇晶股份向社会
公众首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17.61元。2018
年11月29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二)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未实施配股、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股份
未发生变动。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0,000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宇晶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48,456,025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48.456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543,9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5440%。
二、有关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杨武民、邓湘浩共 2 名境内自然人股东。
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内容
如下:
1
“在公司任职的主要发起人股东杨武民、邓湘浩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24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如减持公司股票,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
年末所持股票数量的25%。”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11月30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08,7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08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自然人股东2名。
4、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序号 股东全称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1 杨武民 649,375 649,375
2 邓湘浩 659,375 659,375
合计 1,308,750 1,308,750
备注:上述股东实际可减持数量依据其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确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宇晶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
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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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小雨 赵 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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