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1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处置资产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处置资产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转让是以双方协商确认的价格转让,保证了交易的公允合理,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本次公司处置房产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
意公司转让标的土地使用权及厂房。本次资产出售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有利于
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同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签字:
张华桂 孙 倩 施 炜
2020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