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2020-12-18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
司的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
【2020】第 21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进行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问询函》中需要独立董事
核查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精力机械购买上市公司相应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交易是否
具备商业实质的核查
经核查,精力机械购买公司相应资产符合其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具有合理性,
双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二、关于精力机械收购资产的资金来源、精力机械及其股东、董监高与上
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等主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核查
我们查阅了精力机械的营业执照和工商档案资料,访谈了精力机械的股东和
宇晶股份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查阅了宇晶股份和精力机械分别出
具的书面声明。经核查,精力机械收购公司上述资产资金来源于投资方自有资金,
精力机械及其股东、董监高与宇晶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等
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以下无正文)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的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华桂 孙 倩 施 炜
2020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