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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晶股份: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29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4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

侧01号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宇红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5,861,89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5.86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1,257,72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1.25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604,1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0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881,7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88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77,5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27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604,1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04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861,8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1,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61,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1,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61,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1,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家军、顾慧;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