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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晶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9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定,勤勉尽职,依法履职,积极出席公司 2020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
 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积
 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
 在董事会上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对讨论的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弃权、反对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9                                    4
      (在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                      (在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

现场出    委托出   通讯参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9          0        0          0       否                        4



       二、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 1 月 2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确认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的议案》和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前,本人对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本次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
方式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0 年 9 月 21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11 月 1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
对外投资收购股权的议案》和《关于追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会议前,本人对关于追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联
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本次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
处置资产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对以上所有事项均表示同意。
    三、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
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等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
露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异常情形和重大缺陷。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检查。公司能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0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202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
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相
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获取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
见所需要的资料。
    (三)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
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
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相关事项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
会成员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
其是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
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健地发
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华桂
联系邮箱:2448718048@qq.com


                                                 独立董事:张华桂
                                                 2021 年 4 月 28 日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定,勤勉尽职,依法履职,积极出席公司 2020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
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积
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
在董事会上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对讨论的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弃权、反对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9                                    4
      (在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                      (在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

现场出    委托出   通讯参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9          0        0          0       否                       3



      二、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 1 月 2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认 2019 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的议案》和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前,本人对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本次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
方式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0 年 9 月 21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11 月 1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
对外投资收购股权的议案》和《关于追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会议前,本人对关于追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联
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本次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
处置资产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对以上所有事项均表示同意。
    三、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
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等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
露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异常情形和重大缺陷。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检查。公司能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0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202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
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相
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获取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
见所需要的资料。
    (三)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
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相关事项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成员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
其是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
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健地发
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倩
联系邮箱:sunqian6802608@163.com


                                                   独立董事:孙倩
                                                 2021 年 4 月 28 日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定,勤勉尽职,依法履职,积极出席公司 2020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
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积
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
在董事会上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对讨论的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弃权、反对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9                                    4
       (在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                      (在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

 现场出    委托出   通讯参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0          0        9          0       否                        2



    二、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 1 月 2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认 2019 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的议案》和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前,本人对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本次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
方式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0 年 9 月 21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11 月 1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
对外投资收购股权的议案》和《关于追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会议前,本人对关于追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联
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本次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
处置资产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对以上所有事项均表示同意。
    三、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本人受疫情影响,
多次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进行事前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
内控制度等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执行情况未发现
异常情形和重大缺陷。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检查。公司能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0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202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
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相
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获取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
见所需要的资料。
    (三)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
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
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相关事项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勤勉尽责,认
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
其是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
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健地发
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1、本人任职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本人任职期间,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本人任职期间,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施炜
联系邮箱:Sw1350@163.com




                                                   独立董事:施炜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