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晶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1年4月)2021-05-06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对《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第一条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第一条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净资产 10%的担保; 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供的担保; 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5000 万元的担保; 万元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的担保; 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他担保情形。 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 上述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
上通过。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
上通过。 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第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 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
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告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
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 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
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
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 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决议。 议。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 日;
(五) 投票 代理委托书的 送达时间和 地 (五) 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点; (六)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 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 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
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时间不得早于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其结束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 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 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原第二十二条款内容整条删除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
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日下午 3:00,并
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
束 时 间 不得 早 于现 场 股东 大 会结 束 当 日下 午
3:00。
第二十三条至第第三十一条 修改为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条,条款内容未变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第三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
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
表主持。 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
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 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
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 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
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三十三条至第第四十一条 修改为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条,条款内容未变
第四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第四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有一票表决权。 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
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
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股
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至第第四十五条 修改为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四条,条款内容未变
第四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第四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 (一)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
人;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 任的人数,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本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章程的规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过后,由董事会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表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决;由监事会主席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
选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选人名单,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监事会以提案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表决;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之前应当 (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有表决权
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提名,并 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董
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 事候选人或向监事会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和条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
股东大会就选举或更换两名(含两名)以上 和本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董事会、
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监事会应当将上述股东提出的候选人提交股东大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会审议;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监事 候选人;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四)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 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股份数与应当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每位股 (五)在关于选举董事、监事相关的股东大会
东以各自拥有的投票权享有相应的表决权;股东 上,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发言介绍自身情况、工作
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 履历和上任后工作计划,加强候选董事、监事与股
事、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位候选董事、 东的沟通与互动,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
监事;董事、监事的选举结果按得票多少依次确 够的了解;
定。 (六)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监事时,对
在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秘 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书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投票 表决权 1/2 以上的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规则,并告知该次董事、监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决定
投票权。在执行累积投票制度时,投票股东必须 是否当选;得票不足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的所有董事、监事, 人)所持表决权 1/2 以上的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
并在其选举的每位董事、监事后标注其使用的投 选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不得当选。
票权数。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之前应当取
过了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无 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
效。在计算选票时,应计算每名候选董事、监事 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
所获得的投票权总数,决定当选的董事、监事。 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 股东大会就选举或更换两名(含两名)以上董
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和基本情况。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
份数与应当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每位股东以
各自拥有的投票权享有相应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
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
事,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位候选董事、监事;董
事、监事的选举结果按得票多少依次确定。
在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秘书
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投票规
则,并告知该次董事、监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
权。在执行累积投票制度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
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的所有董事、监事,并在其选
举的每位董事、监事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如
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该股东
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无效。在计算选
票时,应计算每名候选董事、监事所获得的投票权
总数,决定当选的董事、监事。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
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四十七条至第六十五条 修改为第四十六条至第六十四条,条款内容未变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事宜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