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1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对公司相
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资格证书等履历资料,我们认为杨
佳葳先生、张国秋先生、周波评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
养能够胜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岗位要求,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公司董事会聘任程
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聘任杨佳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国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波评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
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公司将及
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新宇 江云辉 唐 曦
2021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