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就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事项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 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 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 (二)公司已于2021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湖南宇 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开时间、地点、会议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登记方式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20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于2021年5月20日14:30时在湖南省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 资阳大道北侧01号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于 2021年5月20日如期进行,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与会议公告中所 告知的一致,会议由董事长杨宇红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截止2021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手续的本公司股东,以及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 网络投票的本公司股东。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54,412,3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4123%。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 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计2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6,009,7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98%。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 为7,169,0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690%。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之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 身份。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规则》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 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确认2020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7、《关于确认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确定2021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9、《关于确定2021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14、《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5、《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宇红先生》 15.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佳葳先生》 15.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国秋先生》 15.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罗群强先生》 16、《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6.1《独立董事候选人杜新宇先生》 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6.2《独立董事候选人江云辉先生》 16.3《独立董事候选人唐曦先生》 17、《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监事的议案》 17.1《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曹振先生》 17.2《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肖玉纯女士》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 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 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 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 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 司董事会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 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就第4、6、7、8、9、10、11、12、13、14、15、16项 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会议通知 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中列明的全部议案,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12,32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该议案表决 通过。 2、《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12,32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该议案表决 通过。 3、《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12,32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该议案表决 通过。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12,32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该议案表决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69,04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1754%;反对0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占 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12,32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该议案表决 通过。 6、《关于确认2020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12,32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该议案表决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69,04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1754%;反对0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占 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7、《关于确认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12,32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该议案表决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69,04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1754%;反对0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占 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8、《关于确定2021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12,32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该议案表决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69,04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1754%;反对0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占 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9、《关于确定2021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12,32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该议案表决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69,04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1754%;反对0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占 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12,32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该议案表决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69,04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1754%;反对0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占 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11、《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12,32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该议案表决 通过。 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69,04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1754%;反对0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占 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12、《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表决结果:同意54,412,32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该议案表决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69,04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1754%;反对0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占 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13、《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12,32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该议案表决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69,04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1754%;反对0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占 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14、《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12,32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该议案表决 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69,04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1754%;反对0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占 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15、《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 积投票制表决) 15.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宇红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54,412,32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100.0000%。杨宇红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69,0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100.0000%。 15.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佳葳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54,412,32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100.0000%。杨佳葳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69,0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100.0000%。 15.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国秋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54,412,32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100.0000%。张国秋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69,0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100.0000%。 15.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罗群强先生》 1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54,412,32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100.0000%。罗群强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69,0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100.0000%。 16、《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 投票制表决) 16.1《独立董事候选人杜新宇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54,412,32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100.0000%。杜新宇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69,0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100.0000%。 16.2《独立董事候选人江云辉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54,412,32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100.0000%。江云辉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69,0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100.0000%。 16.3《独立董事候选人唐曦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54,412,32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100.0000%。唐曦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69,0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100.0000%。 17、《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 决) 17.1《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曹振先生》 1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54,412,32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100.0000%。曹振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 17.2《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肖玉纯女士》 表决结果:同意54,412,32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100.0000%。肖玉纯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1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章) 经办律师: 胡家军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顾慧 年 月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