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晶股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杨宇红、杨佳葳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2021-11-16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杨宇红、杨佳葳免于
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晶股份”或“公司”)于
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批准杨宇红、杨佳葳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宇红直接持有公司
35,963,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96%,杨佳葳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杨佳葳拟参与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后,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20,000,000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杨宇红、杨佳葳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比例为46.64%。鉴于杨佳葳为杨宇红之子,同时在公司担任董事、
总经理,本次新股发行后,二人将共同控制公司,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导致杨佳葳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后,杨宇红、杨佳葳将触发《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
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
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
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杨佳葳已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
(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则上述锁定期
1
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有鉴于此,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杨宇红、杨佳葳免于发出要约。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