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6,846,375 股,涉及 4 名股东,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46.846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周一)。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5 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18]586 号)同意,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0,000 股,并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公司自上市以来,未实施配股、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转增股本等情况,股份未发生变动,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10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47,147,275 股(含高管锁定股 300,9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7.147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2,852,7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8527%。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46,846,3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846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杨宇红、张国秋、罗群强、张靖,共 4 名境 内自然人股东。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 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宇红履行承诺的情况 承诺名称 承诺主要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 正常履行中,锁定期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将于 2021 年 11 月 28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日到期,截止至本公 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告披露日,未出现违 反承诺的情形。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持有 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 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 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已履行完毕(2018 年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除权的,则按照深圳 11 月 29 日至 2019 年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息、除权处理。若未 5 月 28 日期间未触及 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 股份锁定的 此情形)。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 承诺 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 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公司,并将本人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宇晶机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宇晶机 器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 正常履行中,截止至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宇晶机器的股份,申报 本公告披露日,未出 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 此项承诺为后续仍需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 遵守的承诺。 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 续履行上述承诺。 为保持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本人将严格遵守公 正常履行中,本稳定 司制定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股价措施的承诺将于 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如违反承诺,本人将 2021 年 11 月 28 日到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稳定股价措施 期,截止至本公告披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的承诺 露日期间未触及启动 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稳定股价措施情形, 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或股东分红, 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 同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 形。 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1.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如减 持公司股票,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票 数量的 25%。 2.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人 减持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持有公司的股 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系统转让所持股份;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 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 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若本人于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价”)。“发行价” 正常履行中,截止至 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 本公告披露日,未出 持股及减持意 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向承诺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除权的,则按照深圳证券 此项承诺为后续仍需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息、除权处理。 遵守的承诺。 本人将在减持公司股票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 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 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 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 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 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 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关于招股说明 1.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正常履行中,截止至 书中有虚假记 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本公告披露日,未出 载、误导性陈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人将回购已转让的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述或者重大遗 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此项承诺为后续仍需 漏影响发行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除权的, 遵守的承诺。 件回购公司股 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息、除权 份以及赔偿投 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 资者的承诺 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2.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 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 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 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1. 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 定行使股东权利,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资金、 资产的行为,不要求公司为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 违法违规担保。 2. 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人与公司之间的关 正常履行中,截止至 关于减少和规 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 本公告披露日,未出 范关联交易的 联交易,本人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等价有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承诺 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 此项承诺为后续仍需 确定,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遵守的承诺。 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依法签订协 议,切实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保证不通过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 作为公司的股东,本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切实遵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进行 关联交易表决时相应的回避程序。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 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 益; 正常履行中,截止至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填补被摊薄即 本公告披露日,未出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 期回报的相关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措施及承诺 此项承诺为后续仍需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 遵守的承诺。 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未从事多线切 割机、研磨抛光机等精密加工机床设备的研发、 正常履行中,截止至 设计、生产和销售,并为客户提供硬脆材料的切 本公告披露日,未出 关于避免同业 割、研磨和抛光方面专业化解决方案(以下简称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竞争的承诺 “相同或相似业务”)。 此项承诺为后续仍需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公司 遵守的承诺。 (包括公司的附属公司,下同)相同或相似的业 务,以避免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的 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 更或撤销。 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 正常履行中,截止至 关于公司社会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公司因此而须承担 本公告披露日,未出 保险和公积金 任何罚款或损失,将由本人连带足额补偿公司因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的承诺 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且毋需公司支付任何 此项承诺为后续仍需 对价。 遵守的承诺。 (二)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罗群强、张国秋、张靖履 行承诺的情况 承诺名称 承诺主要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1.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 正常履行中,锁定期 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将于 2021 年 11 月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28 日到期,截止至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告披露日,未出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2.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于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 正常履行中,截止至 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 本公告披露日,未出 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股份锁定的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 此项承诺为后续仍 承诺 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 需遵守的承诺。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前 述规定。 3.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持有公司股份的 已 履 行 完 毕 ( 2018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 年 11 月 29 日至 2019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年 5 月 28 日期间未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 触及此情形) 除权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息、 除权处理。 1.为保持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本人将严格遵守《关 正常履行中,本稳定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 股价措施的承诺将 的预案》的实施。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 于 2021 年 11 月 28 稳定股价措 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 日到期,截止至本公 施的承诺 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告披露日期间未触 及启动稳定股价措 2.若本人未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承诺,本人将 施情形,未出现违反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承诺的情形。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 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直至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 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 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 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关于招股说 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明书中有虚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 假记载、误 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 正常履行中,截止至 导性陈述或 护。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 本公告披露日,未出 者重大遗漏 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影响发行条 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 此项承诺为后续仍 件回购公司 赔偿方案为准。 需遵守的承诺。 股份以及赔 偿投资者的 承诺 1. 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 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行使股东 权利,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不 要求公司为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担保。 2. 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 正常履行中,截止至 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关于减少和 本公告披露日,未出 本人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规范关联交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 确定,按相关法律、 易的承诺 此项承诺为后续仍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 需遵守的承诺。 息披露义务,依法签订协议,切实保护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 3. 作为公司的股东,本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切实遵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关联 交易表决时相应的回避程序。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正常履行中,截止至 填补被摊薄 3.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 本公告披露日,未出 即期回报的 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相关措施及 4.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此项承诺为后续仍 承诺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需遵守的承诺。 5. 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三)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罗群强、张国秋履行承诺的情况 持股及减持 正常履行中,截止至 1.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如减持公 意向承诺 本公告披露日,未出 司股票,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票数量的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25%。 此项承诺为后续仍 需遵守的承诺。 2.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人减持 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 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 份;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 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 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若本人于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 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 除权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息、 除权处理。 本人将在减持公司股票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 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 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 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 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均不存在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 担保的情形。 三、关于承诺中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说明 公司上市后,在 2018 年度,公司以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在 2019 年度,公司以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0.5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经过两次 权益分派除息、除权处理后,最低减持价格为 17.46 元/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6,846,37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6.846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是 4 名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本次申请解除限 备注 发行股份限售股份总数 售数量 1 杨宇红 35,567,000 35,567,000 注1 2 张国秋 4,016,250 4,016,250 注2 3 罗群强 3,916,250 3,916,250 注3 4 张靖 3,346,875 3,346,875 注4 合计 46,846,375 46,846,375 注 1: 股东杨宇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数量为 35,567,000 股,其中 6,069,999 股处于质押状态。 注 2: 股 东 张 国 秋 为 公 司 董 事 、 副 总 经 理 , 本 次 解 除 限 售 股 份 数 量 为 4,016,250股,其中1,42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注3: 股东罗群强为公司董事。 注4: 股东张靖为前任监事会主席,离职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届满离任)。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346,875股,其中1,42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严格 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持续督导期届满的说明。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