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晶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1-12-27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6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1 月 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连续二
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累计涨幅为 199.40%,累计换手率为 329.23%,
同期深圳 A 指涨幅为 5.83%,公司动态市盈率达到 2,162.62 倍,公
司近期股价涨幅远高于同行业及所属市场的涨幅,近期股价与公司基
本面存在一定背离,可能存在二级市场炒作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
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 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主管部门的
核准。上述批准或核准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实施的前提条件,能否
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的相应时间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同时,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亦存在因市场环境、融资时机不利以及其
他原因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实施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特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454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关注函》的主要内容及问题回复如下:
你公司股票自 11 月 8 日至 24 日连续十三个交易日收盘价累计涨
幅达 147.21%,期间 4 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你公司申请,你
公司股票自 11 月 25 日开市起停牌。你公司申请 12 月 2 日股票复牌,
同时披露了核查结果和相关风险提示。12 月 8 日至 10 日,你公司股
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00%,股票交易
再次发生异常波动,你公司再次申请停牌核查。
我部关注到,11 月 8 日至 12 月 10 日,你公司股价涨幅达 199%,
你公司 12 月 13 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性公告》显
示,公司董事张国秋、罗群强分别自 11 月 10 日、11 月 12 日披露减
持计划以来,已分别累计减持 874,200 股、706,200 股。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
说明:
一、根据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9 号——上市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
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近期股价是否严重背离公司基本面。
【回复】:2021 年 11 月 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股价涨
幅达 199%,公司严格按照贵所监管规则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实际情况,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开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
2021 年 11 月 25 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开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暨风险提示性公告》,对相关重要问题进行了核实,并向投资者
提示了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
经营正常;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动期间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
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公司基本面情况说明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 1.07 亿元,较 2021 年第二季
度环比增加 1,412.35 万元,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66.86 万元,较 2021 年第二季度环比增加 141.98 万元。
公司经营业绩环比变化不大,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1 月 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连续二十五
个交易日收盘价累计涨幅为 199.40%,累计换手率为 329.23%,同期
深圳 A 指涨幅为 5.83%,公司动态市盈率达到 2,162.62 倍,公司近
期股价涨幅远高于同行业及所属市场的涨幅,近期股价与公司基本面
存在一定背离,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根据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其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
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回复】: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有
关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宇红先生进行了书面函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进行了书面回函,
截至回函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对公司进行股权转让、
资产重组计划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根据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详细说明
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
的事项。
【回复】:经核查,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由公司董事长杨宇红先生、董事、总经理杨佳葳先生和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周波评先生接待了特定对象调研。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对参与投资者调研活动的人员
进行了登记,并与调研人员签署了《承诺书》和《保密协议》,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按照相关规定和指定通道对此次投资者调研活
动进行了公开披露,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2021-001)。此次投资者调研活动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
原则的事项,具体调研人员及调研内容如下: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投资者关系活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动类别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
参与交流的机构和个人:
南土资产:吴刚 云杉常青基金:李福磊
长城基金:陈良栋 建信基金:黄子凌
农银汇理:刘萌泽 集元资产:朱彦頔
参与单位名称 中信证券:张志强 国泰君安:庞钧文、周淼顺
及人员姓名 金元证券:黄斌 国信证券:林照天、吴双、肖彬
汉天资产管理:何泓奕 华汯资产管理:霍竟春
前海利信:郑帮强 益恒投资:陆迅
沣京资本:李正强 楚恒资产:罗威、杨依依
个人投资者:李凡、范振林、朱鸿泰
时间 2021 年 12 月 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
地点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董事长杨宇红先生
上市公司接待
董事、总经理杨佳葳先生
人员姓名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周波评先生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介绍
一、 总经理杨佳葳先生介绍公司基本情况
宇晶股份创建于 1998 年,2018 年 11 月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2943。
公司主要为下游客户提供硬脆材料切割、研磨及抛光等加工服务一体化解决
方案。2020 年至 2021 年,公司通过收购益缘新材和投资设立宇星碳素,实
现了产品类型和产品领域拓展的重要突破,进一步完善在光伏产业链的整体
布局。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以高端数控设备制造、配套核心耗材为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高硬脆性材料切割、研磨、抛光等设备和金刚石切割线、碳碳热场
材料等耗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服务于消费电子和光伏行业等材
料制造环节。
二、问答交流环节
问题 1、公司管理和技术团队情况
回答:公司的管理和技术团队在逐步年轻化,目前已形成了以总经理杨
佳葳先生为首的经营管理团队,新的经营和管理理念将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
问题 2、公司线切割机的销售和客户情况
回答:随着太阳能光伏行业的发展,下游客户对太阳能硅片的主要加工
装备之一线切割机的需求上涨,公司加大线切割机的研发投入和市场开拓,
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下游用户的订单量调整产能。2021 年 1-6 月,公司线
切割机实现销售收入 2,628.46 万元,较上年同期同比增长 348.89%。目前线
切割机产品的主要有客户有京运通、环太、晶澳科技、晶樱光电、烟台首钢、
阿特斯、高佳太阳能股份、通威、江西宇泽、晶博等企业。
问题 3、公司金刚线的情况
回答:2020 年 11 月,公司收购湖南益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1%的股权,
益缘新材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主要从事金刚线的研发、生产及销
售。公司将加强对生产过程控制,加大金刚线在细线化及配套工艺的研发力
度,并结合公司的自动化控制技术对子公司的设备进行升级,在产品及工艺
的研发上,做好设备和工艺的智能化结合,确保金刚线的质量和稳定性。
2021 年 1-6 月,公司金刚线销售收入实现 3,858.95 万元。
问题 4、公司碳碳材料的情况
回答:2021 年 2 月,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湖南宇星碳素有限公司,主营
埚邦、保温筒、热屏、坩埚底盘、支撑环等碳碳热场材料,产品应用于光伏
单晶硅、多晶硅制造领域。子公司自成立以来快速投产并将产品投放市场,
2021 年 1-6 月,子公司碳碳热场材料实现销售收入 124.38 万元,目前,子
公司只做了 CVD 沉积工序,正在加大研发力度,延伸前端工序,以提高产品
的毛利率。
问题 5、公司拟在山西太原设立子公司的进展情况
回答:公司在 2021 年 10 月 12 日披露拟在山西太原设立子公司,主要是
作为一个研发基地和中试车间,其目的为研发更加先进的线切割设备、金刚
石线、碳碳热场材料产品,验证上述产品性能,以便于产品性能的持续改善
提高。该投资项目属于高耗能项目,能耗指标比较紧张,目前还没有实质性
进展。
附件清单 无
日期 2021 年 12 月 10 日
四、核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
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说明相关人员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
形,特别是结合张国秋、罗群强参与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决策等
过程,说明其是否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减持公司股份获益的情形。
【回复】:收到贵所《关注函》后,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向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书面函询,同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张国秋、罗群强本人外)
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了
2021 年 11 月 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公司董
事(除张国秋、罗群强本人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张国秋、罗群强近期减持情况
2021 年 11 月 10 日和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和《关于董事减持
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截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国秋已减持 874,200 股、董事罗群强已减
持 706,200 股。
张国秋和罗群强上述减持情况与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
露的的减持计划一致,两位股东减持时间和减持数量均在减持计划范
围内,上述减持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涉嫌内幕
交易的情形
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书面函询并认真核查,
2021 年 11 月 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四)张国秋、罗群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减持公司股份获益的
情形
张国秋、罗群强减持计划的提出主要系基于个人资金需求,同时
综合考虑了其所持股票解除限售日期及可减持额度,与非公开发行筹
划事项不存在关联。具体情况如下:
1、张国秋、罗群强减持计划告知时点主要由股票解除限售日、
减持额度等客观因素决定。
张国秋、罗群强所持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28 日解禁,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
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
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
易所予以备案。”
此外,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根据上述规定,若在 2021 年 12 月进入减持期间,张国秋、罗群
强 2021 年度减持额度为 2020 年年末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且可
于 2022 年度减持其 2021 年年末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若在 2022
年进入减持期间,则只能减持其 2021 年年末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基于增加可减持额度的考虑,张国秋、罗群强选择在 2021 年
11 月公告减持计划,以便在 2021 年 12 月进入减持期间,因此,张
国秋、罗群强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和 2021 年 11 月 11 日向公司
董事会提交《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由公司进行公开披露。
2、当张国秋、罗群强向公司告知减持计划时,公司非公开发行
事项尚处于筹划论证阶段,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以电话及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张国秋
和罗群强于当天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参与对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审议。
3、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告日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
距离张国秋、罗群强进入减持期间分别为 12 个交易日、14 个交易日,
在此期间公司股价运行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不存在利用筹划非公开发
行事项进行减持的情形。
综上所述,张国秋、罗群强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11 月 11
日提交减持计划与公司 2021 年 11 月 15 日董事会审议的非公开发行
事项不存在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减持公司股份获益的情形。
五、核查你公司截止本次停牌前一交易日收市后的前 20 名股东,
是否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以及你公司大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2021 年 12 月 10 日《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N 名明细
数据表(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前 20 名股东包含机构股东和自
然人股东,经公司进行核查,结果如下:
(一) 个人股东关联关系核查:
经核查,其中 4 名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1、 杨宇红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系公司
董事、总经理杨佳葳先生之父;
2、 张国秋先生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罗群强先生系公司董事;
4、 张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因监事会换届,张靖先
生已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离任,实际减持时间距离任已满 6 个月)。
截止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杨宇红先生未发生减持行为,张国
秋已累计减持 874,200 股,罗群强已累计减持 706,200 股,张靖已累
计减持 1,000,000 股。三位股东的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机构股东关联关系核查:
公司通过核查机构股东公开工商信息,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持有上述
机构股东股份,亦未在上述机构股东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情形;
综上,除上述 4 名股东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与《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
券信用账户前 N 名明细数据表(2021 年 12 月 10 日)》前 20 名股东
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