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晶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3-22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
侧01号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杨宇红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9,103,7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9.10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9,103,3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9.10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3,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2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3,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23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4%。
征集投票权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江云辉先生作为征集人于2022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了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
董事江云辉先生未收到任何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曾超鹏律
师和张颖琪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以下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03,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03,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03,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曾超鹏、张颖琪;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