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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5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 2022 年 3 月 24 日,该首次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宇晶
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
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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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

日为 2022 年 3 月 24 日,向符合条件的 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0 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 22.99 元/股。

    二、关于公司《关于拟处置资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由益阳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收回收购资产是以双方协商确认的价格转

让,保证了交易的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公司拟处置资产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上述资

产由益阳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收回收购。本次收回收购资产从公司整体利益出

发,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力,同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杜新宇、江云辉、唐曦

                                                         2022 年 3 月 24 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签章页】




                                    2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杜新宇                  江云辉                      唐曦




                                                      2022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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