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晶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3-25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
知已经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等方式向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宇
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其中董事张国秋先
生、独立董事唐曦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权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3 月 24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43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8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2.99 元/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宜,公司董事会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无
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中介机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公告》和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
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和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处置资产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处置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有利于盘活公司资
产,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资产处置事项,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关于拟处置资产的公告》
和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