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晶股份:关于拟处置资产的公告(更新后)2022-03-25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处置资产的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益阳市土地储备发
展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签署《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收回收购合
同》,拟将位于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业园的一宗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苗
木绿化、水电设施、围墙等资产由储备中心收回入库储备。本次交易以湖南锦
鑫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湘锦鑫房评报字[2022]第 22-
A-0150 号)中标的资产的评估值 5,831.17 万元为基准,经双方协商达成的交
易价格为人民币 5,968.00 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
该资产处置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包括签署《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收回收购
合同》、办理相关手续事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处置资产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预计收益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绝对值
50%以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交易事项不需要其他审批程序,也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1、对手方名称:益阳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9004468851736
3、注册资本:1,895.00 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徐戍东
5、成立日期:2019-03-27
6、住所:益阳市龙洲南路 299 号
7、业务范围:负责土地储备资金(含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管理;负责储备
土地的报批、收购、入储;负责储备土地的委托拆迁、监督、协调;负责储备土
地的前期开发,储备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管护及临时利用;负责储备土地申办规
划手续、拟订出让方案;负责组织全市储备机构名录的年度申报、土地储备专项
债券的组织申报和项目审查。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交易对方是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单位,与本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9、交易对手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账面原值为 3,916.38 万元,账面净值为 1,990.24 万
元,评估值为 5,831.17 万元。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
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
等司法措施。
(一)标的资产概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
序 土地使用 面积 他项
用地
使用权人 坐落 用途 终止日期
性质
号 权证号 (m2) 权利
资阳区五里堆社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
1 不适用 区湖南宇晶机器 39,823.37 出让 工业 2050 年 12 月 5 日 无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土地使用权原始入账价值为 745.63 万元,账面净值为 530.44 万元,
评估值为 1,991.17 万元,分别于 2000 年 12 月和 2010 年 11 月以出让方式和转
让方式获得。
2、房屋建筑物所有权情况
序 建筑面积
不动产权证号 所有权人 坐落 用途 他项权利
号 (m2)
资阳区长春工业园五
湘(2018)益阳市不动 湖南宇晶机器 工业用地/工业
1 1795.20 里堆社区宇晶机器展 无
产权第 0006414 号 股份有限公司
览室 101 等
资阳区五里堆社区湖
湘(2018)益阳市不动 湖南宇晶机器
2 3940.24 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 工业用地/工业 无
产权第 0026689 号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3 幢 101 室
资阳区五里堆社区湖
湘(2018)益阳市不动 湖南宇晶机器
3 403.98 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 工业用地/其他 无
产权第 0026690 号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 幢 201 室
资阳区五里堆社区湖
湘(2018)益阳市不动 湖南宇晶机器
4 403.98 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 工业用地/其他 无
产权第 0026691 号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 幢 101 室
资阳区五里堆社区湖
湘(2018)益阳市不动 湖南宇晶机器
5 401.41 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 工业用地/办公 无
产权第 0026692 号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1 幢 301 室
资阳区五里堆社区湖
湘(2018)益阳市不动 湖南宇晶机器
6 401.41 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 工业用地/办公 无
产权第 0026693 号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1 幢 201 室
资阳区五里堆社区湖
湘(2018)益阳市不动 湖南宇晶机器
7 551.42 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 工业用地/办公 无
产权第 0026694 号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1 幢 101 室
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
湘(2018)益阳市不动 湖南宇晶机器
8 1864.87 业园马良社区宇晶机 工业用地/工业 无
产权第 0026695 号 股份有限公司
器厂区 04 幢
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
湘(2018)益阳市不动 湖南宇晶机器
9 785.03 业园马良社区宇晶机 工业用地/工业 无
产权第 0026696 号 股份有限公司
器厂区 6 幢 101 室
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
湘(2018)益阳市不动 湖南宇晶机器
10 782.83 业园马良社区宇晶机 工业用地/办公 无
产权第 0026697 号 股份有限公司
器厂区 7 幢 301 室
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
湘(2018)益阳市不动 湖南宇晶机器
11 782.83 业园马良社区宇晶机 工业用地/办公 无
产权第 0026698 号 股份有限公司
器厂区 7 幢 201 室
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
湘(2018)益阳市不动 湖南宇晶机器
12 4779.41 业园马良社区宇晶机 工业用地/工业 无
产权第 0026699 号 股份有限公司
器厂区 7 幢 101 室
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
湘(2018)益阳市不动 湖南宇晶机器
13 782.83 业园马良社区宇晶机 工业用地/办公 无
产权第 0026700 号 股份有限公司
器厂区 7 幢 102 室
资阳区马良社区湖南
湘(2018)益阳市不动 湖南宇晶机器
14 1864.87 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 工业用地/工业 无
产权第 0026701 号 股份有限公司
司 5 幢 101 室
生产用房、生产
不适用 湖南宇晶机器 资阳区长春工业园马 办公用房、辅助
15 1,859.13 -
股份有限公司 良社区 用房
合计
- 21,399.44 - - -
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 2,311.50 万元,账面净值 1,136.08 万元,评估值为
3,722.11 万元,主要为厂房、仓库、办公楼、食堂、宿舍楼、门卫室、厕所及
配电房、维修房费用等,于 2002 年至 2013 年相继建成投入使用,建筑面积为
21,399.44 ㎡,建筑结构为钢结构、砖混等,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附属物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附属物账面原值 741.50 万元,账面净值 205.98
万元,评估值为 117.89 万元,主要为厂区道路、围墙、铁屑围槽、车棚等辅助
设施及其他附属物,于 2002 年至 2019 年建成投入使用,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最终审计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益阳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乙方: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回收购土地的基本情况
1、宗地四至:北至资阳大道、南邻诺泽生物有限公司宗地、西邻湖南皇爷
食品有限公司宗地、东至马良路。
2、面积:39,823.37 平方米(约 59.73 亩)。
3、土地现状:红线外五通、红线内有建(构)筑物共 27 项,总建筑面积
21,399.44 平方米。
4、权属情况:该宗地土地权利人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不动产权
证共 14 本,证号:湘(2018)益阳市不动产权第 0006414、0026689、0026690、
0026691 、 0026692 、 0026693 、 0026694 、 0026695 、 0026696 、 0026697 、
0026698、0026699、0026700、0026701 号。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出让终止日
期:2050 年 12 月 5 日。
5、其他权利设定情况:该宗地未设定抵押登记。权利人已与湖南佰益机械
设备有限公司等企业签订租赁合同,最长租赁期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止。
(三)收回收购内容及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甲方收回收购该宗土地及地上建(构)
筑物、苗木绿化、电力设施、围墙等资产(以下简称“该宗土地”,清单附后)
入库储备。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5,968 万元(大写:伍仟玖佰陆拾捌万元整)
作为收回收购价款。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解除与各承租企业的租赁合同并协助甲方与原租赁企
业续签租赁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甲方向乙方的指定账户付款 2000 万元;乙方
办结该宗土地的使用权收回、注销登记手续和水、电、变压器过户手续后向甲
方申请交付该宗土地,甲方出具收地验收单之日起 10 日内付款 3868 万元;甲
方与各承租企业续租期满,乙方协调各承租企业搬迁后,甲方付清余款。
乙方收款前需向甲方开具规范的收款收据。
(五) 交地内容及交地方式
交地的内容必须按现状(清单、照片附后)移交该宗土地给甲方,保障水、
电等设施能正常使用并满足甲方将厂房再出租的要求。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
日起 60 日内按该宗土地的收购及交地内容向甲方交付,甲方清点无误后出具收
地验收单,该宗土地的交付工作完成。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按合同分期支付该宗土地的收回收购款到乙方指定的账户;甲
方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收回、不动产证注销手续;根据乙方的申请,甲方及时对
乙方移交的该宗土地进行验收;甲方尊重乙方原与各承租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
愿与各承租单位续签租赁合同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止。
2.乙方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不动产注销登记等手续;乙方须在本
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解除与原承租企业的租赁合同,负责解决租赁户自建
变压器等问题并协调甲方与承租单位续签租赁合同;负责办理水、电、变压器
过户到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该宗土地交付前涉及的全部债务、乙方应交税费、
水电、物业等所有费用及相应法律纠纷;负责协调续租期满后各承租企业的搬
迁工作。
(七)其他约定
1.甲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收回收购价款。如甲方不能按本合
同约定的期限按期支付收回收购价款,从滞纳之日起,除收回收购价款本金外,
乙方有权按日以甲方应付未付乙方的收回收购价款金额为基数向甲方收取每日
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要求交付该宗土地。如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
定的期限和交地要求按期交付该宗土地,从滞纳之日起,甲方有权按日以甲方
已付乙方的收回收购价款金额为基数向乙方收取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3.乙方须保证该宗土地与周边单位、村组无权属、经济纠纷,如有任何纠
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
4.因本次收回收购该宗土地涉及需缴纳的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其附加、
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及办理该宗土地
收回、注销权证等所需的各项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各自承担。土地收回收
购过程中产生的不动产评估、测量等费用由甲方承担。本合同签订后至该宗土
地办结交付手续期间如新产生房产税、土地税均由乙方承担。
5.在办理该宗土地收回收购过程中,甲方应协助乙方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用以享受当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涉及收回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由储备中心收回收购的资产不涉及业务、人员的转移,不存在其他安
排。
六、本次收回收购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收回收购资产的目的
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优化公司的战略发展。本次交
易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经营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2、该项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价格以湖南锦鑫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出具的
房地产估价报告(湘锦鑫房评报字[2022]第 22-A-0150 号)中标的资产的评估
值 5,831.17 万元为基准,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评估基准日是 2021 年 11 月
11 日,本次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地上
建筑物、构筑物价格评估采用成本法;绿化苗木价格评估采用现行市价法。本
次收回收购资产扣除相关税费后,公司预计收益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绝对值 50%以上,对公司 2022 年度损益构成较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由益阳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收回收购资产是以双方协商确认的价格转
让,保证了交易的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公司拟处置资产议案的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
意公司上述资产由益阳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收回收购。本次收回收购资产从公
司整体利益出发,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进一步优化资
产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房地产估价报告;
5、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收回收购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