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晶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3-31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 年 5 月 20 日,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暨选举
独立董事的议案》,自即日起本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
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职,依法履职,积极出席公司
2021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 2021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积
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
在董事会上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对讨论的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弃权、反对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7 1
(在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 (在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
现场出 委托出 通讯参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7 0 0 0 否 1
二、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 5 月 20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聘
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7 月 30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2021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11 月 15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聘
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
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杨宇红、杨佳葳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及关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和关于公司关
联交易事项等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前,本人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公司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杨宇红、
杨佳葳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人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至本次董事会审议。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对以上所有事项均表示同意。
三、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
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等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
露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异常情形和重大缺陷。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检查。
公司能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1 年,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21 年,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
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
解具体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获取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资料。
(三)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对相关事项上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
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成员勤勉尽责,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
董事监督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
其是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
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健地发
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新宇
联系邮箱:wudxy@163.com
独立董事:杜新宇
2022 年 3 月 30 日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 年 5 月 20 日,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暨选举
独立董事的议案》,自即日起本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
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职,依法履职,积极出席公司
2021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 2021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积
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
在董事会上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对讨论的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弃权、反对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7 1
(在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 (在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
现场出 委托出 通讯参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7 0 0 0 否 1
二、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 5 月 20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聘
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7 月 30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2021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11 月 15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聘
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
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杨宇红、杨佳葳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及关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和关于公司关
联交易事项等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会议前,本人对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涉及关联交易、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杨宇红、杨佳葳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本人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本次董事会审议。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对以上所有事项均表示同意。
三、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
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等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
露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异常情形和重大缺陷。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检查。
公司能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1 年,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21 年,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
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
解具体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获取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资料。
(三)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对相关事项上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
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
会成员勤勉尽责,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监
督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
其是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
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健地发
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云辉
联系邮箱:yunhuijiang@126.com
独立董事:江云辉
2022 年 3 月 30 日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 年 5 月 20 日,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暨选举
独立董事的议案》,自即日起本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
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职,依法履职,积极出席公司
2021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 2021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积
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
在董事会上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对讨论的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弃权、反对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7 1
(在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 (在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
现场出 委托出 通讯参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1 0 6 0 否 1
二、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 5 月 20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聘
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7 月 30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2021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11 月 15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聘
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
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杨宇红、杨佳葳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及关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和关于公司关
联交易事项等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前,本人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公司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杨宇红、
杨佳葳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人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至本次董事会审议。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对以上所有事项均表示同意。
三、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本人虽受疫情影
响出行,但多次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进行事前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
况、管理和内控制度等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执行
情况未发现异常情形和重大缺陷。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检查。
公司能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1 年,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21 年,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
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
解具体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获取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资料。
(三)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对相关事项上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
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勤勉
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
其是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
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健地发
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曦
联系邮箱:xitang@ahu.edu.cn
独立董事:唐曦
2022 年 3 月 30 日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职,依法履职,积极出席公司
2021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 2021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积
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
在董事会上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对讨论的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弃权、反对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1 1
(在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 (在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
现场出 委托出 通讯参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1 0 0 0 否 1
注: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截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本人
任期届满卸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0 年度董事薪
酬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确定
2021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关于确定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政策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
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
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董
事会会议前,本人对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本次董事会。
本人对以上所有事项均表示同意。
三、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
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等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
露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异常情形和重大缺陷。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检查。
公司能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1 年,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21 年,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
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
解具体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获取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资料。
(三)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对相关事项上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
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
名委员会成员勤勉尽责,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
董事监督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
其是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
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健地发
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华桂
联系邮箱:2448718048@qq.com
独立董事:张华桂
2022 年 3 月 30 日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职,依法履职,积极出席公司
2021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 2021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积
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
在董事会上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对讨论的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弃权、反对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1 1
(在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 (在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
现场出 委托出 通讯参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1 0 0 0 否 1
注: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截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本人
任期届满卸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0 年度董事薪
酬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确定
2021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关于确定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政策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
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
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董
事会会议前,本人对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本次董事会。
本人对以上所有事项均表示同意。
三、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
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等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
露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异常情形和重大缺陷。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检查。
公司能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1 年,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21 年,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
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
解具体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获取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资料。
(三)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对相关事项上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
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成员勤勉尽责,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
董事监督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
其是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
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健地发
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倩
联系邮箱:sunqian6802608@163.com
独立董事:孙倩
2022 年 3 月 30 日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职,依法履职,积极出席公司
2021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 2021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积
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
在董事会上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对讨论的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弃权、反对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1 1
(在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 (在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
现场出 委托出 通讯参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0 0 1 0 否 1
注: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截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本人任期届满卸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0 年度董事薪
酬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确定
2021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关于确定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政策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
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
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董
事会会议前,本人对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本次董事会。
本人对以上所有事项均表示同意。
三、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本人虽受疫情影
响出行,但多次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进行事前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
况、管理和内控制度等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执行
情况未发现异常情形和重大缺陷。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检查。
公司能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1 年,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21 年,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
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
解具体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获取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资料。
(三)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对相关事项上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
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勤勉尽
责,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
其是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
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健地发
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1、本人任职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本人任职期间,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本人任职期间,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施炜
联系邮箱:Sw1350@163.com
独立董事:施炜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