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晶股份: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3-31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依法独
立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生产
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现将监事会在 2021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8 次会议,审议了 35 个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审议议案
《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三届监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1 事会第十 2021 年 4 月 28 日
八次会议 案》
《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确认 2020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确定 2021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
保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 于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换 届暨选举监 事的议
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四届监 《关于提名肖玉纯女士担任第四届监事会联系人
2 事会第一 2021 年 5 月 20 日
次会议 的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第四届监
2021 年 7 月 30 日
3 事会第二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次会议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监
4 事会第三 2021 年 8 月 26 日
次会议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公司
5 事会第四 2021 年 10 月 11 日
次会议 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四届监
6 事会第五 2021 年 10 月 26 日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次会议
《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
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
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第四届监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7 事会第六 2021 年 11 月 15 日
次会议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杨宇红、杨佳葳免于发
出要约的议案》
第四届监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8 事会第七 2021 年 12 月 15 日
次会议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
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
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
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严格监督,对重
要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所作
出的各项规定,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决策合理,
工作负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定的工作;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对公司现行财务制度和
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
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
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
与上述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认真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
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了比较全面、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规范管理
运作,健康发展,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决策均
有效执行相关制度,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
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2020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聘请审计机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经与公司审计部、财务部门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
了解,并结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过往审计工作情况,监
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
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七)其他情况
监事会还重点关注了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等事宜,均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情形。
三、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计划
2022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在强化监督管理职
能的同时,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合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发
挥监事会的作用,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实
现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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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