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晶股份:关于对外投资并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2022-04-07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区25GW光伏大尺寸硅片项目投资协议书》
中有关切片年产能、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条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不
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为保障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与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江苏
永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江苏双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晶股份”、“公司”或“乙
方”)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并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
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苏永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区 25GW 光伏大尺寸硅片项目投资协议书》,
拟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区辖区内竞拍土地约 300 亩,由公司、江苏
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苏永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江苏双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拟作为公司
投资建设 25GW 光伏大尺寸硅片项目的运营主体,主要进行光伏大尺寸硅片产品的
切片加工生产和销售。该项目总投资 25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16.8 亿元,其
中:设备投资约 12 亿元、附属设施配套约 1.8 亿元、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约 3 亿
元。
(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并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事项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手方情况
(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 “甲方”)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1320900MB0424743P
住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 66 号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法定代表人:周翔
(二)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节能投资”或“丙方”)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281323961172D
住所:江阴市利港街道西利路 88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正宇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10 日
经营范围:节能项目投资;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能源综合回收节能系统
及其零部件、海水淡化节能设备、空调、热泵、空气冷却设备的研究、开发;合
同能源管理;工业余热利用;节能系统工程的诊断、设计、改造、运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实际控制人为缪双大先生。
(三)江苏永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新材”或“丁方”)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900MA1TCH3E02
住所:射阳县经济开发区创业路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进华
注册资本:518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11 月 28 日
经营范围: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研发、批发、零售;金刚石钻探工具研发、
制造、批发、零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自然人王伟平持股比例为 68%;自然人程鲸持股比例为 32%。实际
控制人为王伟平先生。
上述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目前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上述交易对手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对外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 项目名称:25GW 光伏大尺寸硅片项目。
(二) 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区竞拍土地约
300 亩,投资建设 25GW 光伏大尺寸硅片项目,主要进行光伏大尺寸硅片产品的切
片加工生产和销售,年产能 25GW。
(三) 项目实施主体:江苏双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核定名称为准)。
(四) 项目实施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区。
(五)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25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16.8 亿
元,其中:设备投资约 12 亿元、附属设施配套约 1.8 亿元、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
约 3 亿。
四、项目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各方
甲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乙方: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
丁方:江苏永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经四方友好协商,同意乙丙丁三方联合在甲方所在地成立合资公司,注册资
本 3.6 亿元,其中乙方占股 70%,丙方占股 20%,丁方占股 10%(下称盐城项目公
司)。投资建设 25GW 光伏大尺寸硅片项目,主要进行光伏大尺寸硅片产品的切片
加工生产和销售,年产能 25GW,该项目在甲方所在地登记注册、申报纳税。
1、 项目投资情况:该项目总投资 25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16.8 亿元,
其中:设备投资约 12 亿元、附属设施配套约 1.8 亿元、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约 3
亿元。
2、 项目选址:盐城项目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在甲方
辖区内竞拍土地约 300 亩,项目四址初定于:漓江路以北,湘江路以南,希望大
道以西地块(选址位置以规划部门正式的批准文件为准,实际用地面积以《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面积为准)。项目用地符合《江苏省建设用地
指标(2018 年版)》(苏自然资发〔2019〕33 号)定额标准。
3、 设计要求:该项目用地一次规划,可分期实施建设,其中行政办公及生
活服务设施等非生产用房用地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 15%。建筑总面积约 13.2 万平
方米,其中厂房建设面积约 12 万平方米、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约 1.2 万平方米,容积率不低于 1.2(有关指标最终以规划部门批准文件为准)。
4、 建设计划:该项目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约定的交付土地
之日起,2 个月内完成开工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审批、图纸设计、施工招标等),3
个月内开工建设,6.5 个月内厂房竣工并验收合格,8 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试生产。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影响上述进度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期限可相应推
延。
5、 登记注册期限:乙丙丁三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联合办结盐城
项目公司相关登记注册手续,甲方在乙丙丁三方办理盐城项目公司登记注册手续
的过程中应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土地出让事项
1、甲方承诺该项目用地实行净地出让,并达到项目建设的配套标准。项目建
设所需土地约 300 亩,甲方根据乙丙丁三方投资需求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情况,
一次性供地。
2、土地出让方式及价格:甲方所在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 40 万元/亩,
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出让,最终出让地价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3、土地使用年限: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土地
使用年限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
(四)甲、乙、丙、丁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明确专人,为该项目提供全程服务,协助盐城项目公司办理立
项环评、安评、能评、稳评、登记注册、银行开户、税务登记、勘探测绘、规划
设计、竞拍土地、建设、质安监、施工许可、消防、特种设备等相关手续。
(2)在盐城项目公司取得该项目用地后,甲方负责协调该项目所在地国土、
自然资源及规划等部门,为项目公司提供全面便捷服务。
(3)甲方负责协调将水、电、气等生产要素接至该项目用地红线外,确保该
项目在交地时达到施工条件。
(4)在盐城项目公司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甲方负责协助项目公司
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不动产权证,负责协助该项目公司办理厂房的竣工验收手续,
在通过竣工验收后 2 个月内换办不动产权证。
(5)甲方负责协调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帮助该项目公司
招用各类人才和技术工人,免收人事劳动代理费等费用。
(6)乙丙丁三方派驻该盐城项目公司人员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需在盐城
经济技术开发区入园入学的,甲方负责与项目所在地教育部门协调入园入学指标。
(7)甲方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指导并协助盐城项目公司申报各类工程中心、
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争取上级部门各类政策性扶持和奖励资金。
(8)甲方为盐城项目公司提供海关、国检、政务服务及其他经营方面的优质
服务,协助盐城项目公司投资项目在甲方所在地顺利开展相关业务。
2、乙丙丁三方及盐城项目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乙丙丁三方投资的项目必须符合甲方所在地的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环
保政策、土地政策以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
(2)乙丙丁三方根据办理相关手续的需要及时提供文件资料,并支付相关部
门收取的费用。
(3)乙丙丁三方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办结盐城项目公司登记注册
手续。
(4)乙丙丁三方承诺盐城项目公司确保该项目的厂区(含绿化)、 厂房、仓
储用房、办公场所等主体设计和建设,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的要求。
(5)盐城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用地红线内的水、电、气等生产要素配套。
(6)乙丙丁三方承诺盐城项目公司确保该项目按照安全、环保、 消防等“三
同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达标排放”制度,污染物的排放
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7)乙丙丁三方承诺盐城项目公司项目建设应选择有资质、有实力的建筑施
工企业,并依法办理工程报建相关手续,在建设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达标。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特种设备维护、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法律、法规。施工
建设期间必须做到文明施工,接受建设、规划、城管、质监、市场监督管理、消
防等部门的现场监督、服务。
(8)该项目如涉及与相邻企业共用围墙,甲方可协调盐城项目公司与相邻单
位共同分摊共用围墙的建造费用。
(9)乙丙丁三方承诺盐城项目公司积极配合甲方所在地的道路、公交站场、
环卫设施、各类公用管线及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10)乙丙丁三方承诺盐城项目公司自注册成立之日起,在甲方所在地经营
期限不少于 10 年,并实现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固定资产投资、注册审批、建设工期、
年税收等目标。
(11)乙丙丁三方承诺盐城项目公司在甲方所在地经营期间,未经许可不得
从事危化品的生产、运输和经营等活动。
(12)在甲方政策优惠期内,如丙方在盐城项目公司所占股份不减少、盐城
项目公司股东不新增的情况下,乙丙丁三方的股权结构、出资额可自主变更;否
则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在该项目服务过程中,出现不按协议约定协助乙丙丁三方办理相关手
续、违规收取乙丙丁三方相关费用等行为,导致乙丙丁三方产生损失的,由甲方
负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将相关费用退回乙丙丁三方。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丙丁三方项目的实施建设,若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未能
按约定日期开工和完工,甲方承担由此给乙丙丁三方带来的相应损失。
3、非因甲方原因,乙丙丁三方逾期没有办结登记注册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
本协议;乙丙丁三方项目未达到本协议明确的投资金额、建设工期等约定的,超
过 12 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盐城项目公司应将项目用地恢复至原状,
如造成甲方损失,盐城项目公司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4、盐城项目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情况的,乙丙丁三方作
为项目公司股东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如造成恶劣影响,或导致双方协议无法继
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造成甲方损失,盐城项目公司应当依法赔偿
甲方损失。
5、项目开工或运营后如达不到协议约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中约定的条款(注:如采用先租后征,需提供《租赁合同》,下同),盐城项目公
司方应依法缩减相应用地面积,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盐城项目公司自行承担,同
时,盐城项目公司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注:具体以《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 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为准)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丙丁三方均不得擅自向其他企业或个人办理项目公
司股权转让、变更项目主体内容(包括投资方、股权结构、出资额等)、转让部分
或全部项目或擅自抵押项目用地,否则视同乙丙丁三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
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丙丁三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自该项目注册之日起 10 年内,盐城项目公司不得擅自终止在甲方所在地
的经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造成甲方损失,盐城项目公司应赔偿甲方
所受损失。
8、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内容,如因一方
故意或过失导致协议内容泄露并造成对方损失或 其他不良影响的,守约方有权解
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
(六)不可抗力及争议解决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根
据不可抗力影响程度,可部分或全部免除相应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
必要的积极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因措施不当造成损失扩大的,该
方应自行承担扩大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24 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
书面信件、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3 日内,向 另一方
提交本协议书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
2、甲乙丙丁四方在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各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在“碳达峰”和“碳中和”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光伏行业迎来了新的快速发
展机遇,光伏装机量持续提升,光伏发电成本不断下降,而光伏装机量的提升将
带动上游关键加工装备及关键材料的快速发展,这也给公司带来历史发展的机遇。
公司基于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拟设立控股子公司,并由新设子公司作为在江
苏省盐城市开展太阳能光伏硅片的加工、销售项目的运营主体,将有利于公司能
够更好地把握光伏行业发展带来的市场机遇,充分发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光伏
行业高速切割设备、金刚石线切割耗材、切割工艺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和配套协同
优势,有利于扩大和完善公司在光伏产业链的整体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
业绩。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将实现在产品及业务类型的拓展,有助于
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新的驱动力,改善公司收入结构并提升盈利能力,有利
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控股子公司设立后,其经营情况将纳入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1、《项目投资协议书》中有关年产能、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销售收入、税收
等条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是否能审议通过还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工商登记事项
均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最终可能会发生变化;本次新设公司拟投资项
目的土地、厂房等筹备工作尚未开展,项目开工和达产时间尚不确定,项目收益
可能不及预期,公司将根据新设公司及其拟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
4、虽然公司及子公司在光伏行业高速切割设备、金刚石线切割耗材、切割工
艺等技术方面有一定的积累和人才储备,新设公司是公司基于长期战略规划作出
的审慎决策,但是新设公司所从事的太阳能光伏硅片的加工、销售业务是本公司
新开展的业务,未来的发展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
团队经营管理、技术经验和市场开拓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不具备大规模
生产的技术储备和经验。
5、新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光伏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太阳能电
池硅片、太阳能光伏产品行业竞争加剧等风险。公司将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完善
内部控制流程,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不断适应业务和市场要求,防范上述风险。
6、鉴于本次对外投资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
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把控投资节奏。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