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0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
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现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在对相关情
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后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
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
为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
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杜新宇、江云辉、唐曦
2022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