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6-20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湖南宇晶
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
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
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杜新宇、江云辉、唐曦
2022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