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晶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6-20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8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以 下 简 称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称 “《 证 券 法 》”)、《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指引(2019 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 2022 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订本章程。 本章程。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新增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款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 款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份的,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的,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第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 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
让或者注销。 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
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 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交易方式进行。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一)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主动退市
除外)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进行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二)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政
策另有规定外,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
定进行修改。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公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证券交易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
所备案。 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生效前,召集股东持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
监会派出机构和 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 交有关证明材料。
材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 六 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是公司的股东;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的股东;
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 日;
点;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七)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序。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 的意见及理由。
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股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其结束时间为 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股东大会召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开当日上午 9:15,其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
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认,不得变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不得变更。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 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
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
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 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
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 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
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股东或其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股东或其代
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 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
己的投票结果。 投票结果。
第一百 O 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 O 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总经理的工作;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就公司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就公司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
财、委托贷款等)、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财、委托贷款等)、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交易事项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重大
(以下简称“交易”)的决策权限,建立 交易事项(以下简称“交易”)的决策权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报股东大会批准。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为: 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为:
(一)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 (一)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
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下同)涉 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下同)涉及的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资产总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的,按孰高原则确认,下同)不足公司最 10%以上, 由董事会审议, 该交易涉及的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的,由董事会审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高者为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的,需经董事会审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的,需经董事
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
和费用,下同)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净资产 50%,或绝对金额不足 5,000 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由董事
的,由董事会审议;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 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交易标的
对金额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需经董事会 (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足公司最近一个 到 5,000 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0%,或绝对金额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不足 5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交易产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净利润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 500 万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元以上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 额超过 1,000 万元,由董事会审议;交易
司股东大会审议; 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不足公司最近一个 业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 5,000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50%,或绝对金 万元以上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
额不足 5,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交易 司股东大会审议;
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计营业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5,000 万元以上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过 100 万元,由董事会审议;交易标的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不足公司最近一个会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 500 万元以上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0%,或绝对金额不 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足 5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交易标的 会审议;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润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 500 万元以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由董
上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 事会审议;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东大会审议; 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
(六)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足 5,000 万元以上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或绝对金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额不足 3,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公司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 额超过 100 万元,由董事会审议;交易产
3,000 万元以上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利润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 500 万
(七)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需提交公 元以上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公司其他 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30 万元以上的交易,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董事会可以将其权限范围内部分事项授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交
权总经理行使并在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中予 易,由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
以明确。 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
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 3,000 万元以上
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八)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公司其
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董事会可以将其权限范围内部分事项授
权总经理行使并在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中予
以明确。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
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
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
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上述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按照有关法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
报告。
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
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 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
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期 1 年,可以续聘。
上述条款修订后,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除序号相应调整外内容不变。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