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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晶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6-20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8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以 下 简 称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称 “《 证 券 法 》”)、《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指引(2019 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 2022 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订本章程。                                          本章程。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新增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款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                款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份的,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的,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第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                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
让或者注销。                                        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
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    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交易方式进行。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一)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主动退市
除外)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进行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二)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政
策另有规定外,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
定进行修改。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公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证券交易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
所备案。                                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生效前,召集股东持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
监会派出机构和 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 交有关证明材料。
材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 六 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是公司的股东;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的股东;
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      日;
点;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七)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序。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    的意见及理由。
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股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其结束时间为     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股东大会召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开当日上午 9:15,其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
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认,不得变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不得变更。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      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
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
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        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
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      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
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股东或其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股东或其代
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      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
己的投票结果。                            投票结果。
第一百 O 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 O 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总经理的工作;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就公司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就公司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
财、委托贷款等)、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财、委托贷款等)、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交易事项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重大
(以下简称“交易”)的决策权限,建立      交易事项(以下简称“交易”)的决策权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报股东大会批准。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为:                  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为:
(一)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      (一)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
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下同)涉      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下同)涉及的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资产总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的,按孰高原则确认,下同)不足公司最 10%以上, 由董事会审议, 该交易涉及的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的,由董事会审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高者为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的,需经董事会审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的,需经董事
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
和费用,下同)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净资产 50%,或绝对金额不足 5,000 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由董事
的,由董事会审议;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      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交易标的
对金额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需经董事会   (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足公司最近一个      到 5,000 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0%,或绝对金额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不足 5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交易产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净利润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 500 万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元以上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      额超过 1,000 万元,由董事会审议;交易
司股东大会审议;                          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不足公司最近一个      业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 5,000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50%,或绝对金      万元以上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
额不足 5,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交易   司股东大会审议;
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计营业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5,000 万元以上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过 100 万元,由董事会审议;交易标的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不足公司最近一个会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 500 万元以上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0%,或绝对金额不      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足 5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交易标的     会审议;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润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 500 万元以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由董
上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      事会审议;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东大会审议;                              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
(六)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足      5,000 万元以上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或绝对金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额不足 3,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公司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       额超过 100 万元,由董事会审议;交易产
3,000 万元以上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利润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 500 万
(七)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需提交公      元以上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公司其他      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30 万元以上的交易,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董事会可以将其权限范围内部分事项授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交
权总经理行使并在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中予    易,由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
以明确。                                  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
                                          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 3,000 万元以上
                                          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八)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公司其
                                          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董事会可以将其权限范围内部分事项授
                                          权总经理行使并在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中予
                                          以明确。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
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
                                          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
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上述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按照有关法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
报告。
                                          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
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      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
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期 1 年,可以续聘。

         上述条款修订后,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除序号相应调整外内容不变。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