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晶股份: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会后事项的承诺函2022-11-22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宇晶股份”、“发行人”或“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
计机构。宇晶股份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向贵会
报送了封卷稿文件,并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收到贵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南宇
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2 号)。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
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关于
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和《关于已
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股票发行
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通过发审会审核日(2022
年 10 月 31 日)至本文件签署日期间涉及的会后事项逐项自查并作出如下承诺: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9 年、2020 年、
2021 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20]110063 号”、“众环
审字(2021)1100103 号”、“众环审字(2022)111001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2、没有影响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出现。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2022 年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2
年 1-3 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58,182.2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8.38%;公司 2022
1
年 1-3 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164.9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201.79%。2022 年 1-3 季度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在全球碳中和的趋势下,
公司产品服务的光伏行业市场行情持续向好,产品市场需求增加,公司同时加大
对产品市场的开拓力度,客户认可度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主营产品市场需求旺盛,
产品销量同比增长较大,主营收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步增长。前
述 2022 年 1-3 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有
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材料
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2022 年 11 月 2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厦门
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因其为厦门为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相关规定,厦门证监局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陈英贤、殷小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上述被出具警示函的签字会计师并非本项目签字会计师。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不构成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事项外,经办发行人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签字保荐代表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及签字
律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均未受到有关部门
的行政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10、发行人未做盈利预测。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
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潜在纠纷。
12、发行人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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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发行人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以及相关质疑报道对本次发行产生实质性
影响的事项。
18、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发行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9、发行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上市日期间,如发生影响投资
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0、在批文有效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财务数据有效期内发行。
21、发行人不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
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情形。
综上所述,自发审会后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发生《关于加强对通
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
《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和《关
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股票
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等相关文件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
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此期间发行人
亦不存在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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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南宇晶机器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会后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石文先
签字注册会计师:
舒 畅 谢珍珍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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