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晶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3-30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 《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职,依法履职,积极 出席公
司 2022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作用,
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 案,积
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
在董事会上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对讨论的公司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对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弃权、反对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12 3
(在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 (在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
现场出 委托出 通讯参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11 0 1 0 否 3
二、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 2 月 24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3 月 2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会计
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3 月 24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拟处置资产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
见;
2022 年 3 月 30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拟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确定 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议
案》、《关于确定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的议案》及《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6 月 18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补
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前,本人对关于公司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本人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本次董事会审议。
2022 年 7 月 11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调
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发表了
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前,本人对关于公司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本次董事会审议。
2022 年 8 月 4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12 月 21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 2023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对以上所有事项均表示同意。
三、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本人对公 司生产
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等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信息披
露执行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异常情形和重大缺陷。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检查。
公司能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2 年,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22 年,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
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相关人员问 询、了
解具体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获取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 资料。
(三)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 议,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作出独
立、公正的判断。对相关事项上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 影响,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及薪 酬与考
核委员会成员勤勉尽责,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 了独立
董事监督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 法规尤
其是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涉 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
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 的各项
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 意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持续、稳 健地发
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杜新宇
2023 年 3 月 29 日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 《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职,依法履职,积极 出席公
司 2022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作用,
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 案,积
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
在董事会上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对讨论的公司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对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弃权、反对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12 3
(在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 (在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
现场出 委托出 通讯参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12 0 0 0 否 3
二、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 2 月 24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3 月 2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会计
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3 月 24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拟处置资产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
见;
2022 年 3 月 30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拟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确定 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议
案》、《关于确定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的议案》及《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6 月 18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补
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前,本人对关于公司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本人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本次董事会审议。
2022 年 7 月 11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调
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发表了
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前,本人对关于公司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本次董事会审议。
2022 年 8 月 4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12 月 21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 2023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对以上所有事项均表示同意。
三、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本人对公 司生产
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等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信息披
露执行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异常情形和重大缺陷。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检查。
公司能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2 年,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22 年,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
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相关人员问 询、了
解具体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获取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 资料。
(三)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 议,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作出独
立、公正的判断。对相关事项上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 影响,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战 略委员
会成员勤勉尽责,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 董事监
督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 法规尤
其是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涉 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
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 的各项
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 意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持续、稳 健地发
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江云辉
2023 年 3 月 29 日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 《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职,依法履职,积极 出席公
司 2022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作用,
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积
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
在董事会上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对讨论的公司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弃权、反对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12 3
(在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 (在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
现场出 委托出 通讯参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席股东大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0 0 12 0 否 2
二、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 2 月 24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3 月 2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会计
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3 月 24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拟处置资产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
见;
2022 年 3 月 30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拟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确定 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议
案》、《关于确定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的议案》及《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6 月 18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补
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前,本人对关于公司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本人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本次董事会审议。
2022 年 7 月 11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调
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发表了
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前,本人对关于公司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本次董事会审议。
2022 年 8 月 4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12 月 21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 2023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对以上所有事项均表示同意。
三、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本人虽受外部环
境影响出行,但多次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进行事前沟通,对公司生产经
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等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
执行等情况未发现异常情形和重大缺陷。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检查。
公司能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2 年,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22 年,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
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相关人员问 询、了
解具体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获取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 资料。
(三)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 议,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作出独
立、公正的判断。对相关事项上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 影响,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 间勤勉
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 法规尤
其是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涉 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
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 的各项
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 意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持续、稳 健地发
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唐曦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