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麦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2019-06-04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麦食品”、“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44 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以及《深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2、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
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
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36.66 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 T 日(2019 年 6 月 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9 年 6 月 10 日(T+2 日)公
告的《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
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 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
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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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
申购。
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认真阅读 2019 年 6 月 4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上的《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申购:
1、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
人所在行业为“食品制造业”(分类代码:C14),截止 2019 年 5 月 31 日(T-2 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7.02 倍。本次发行
价格 36.66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
决策时参考。
2、发行人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66,063.75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36.66
元/股,发行新股 2,00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73,32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约 7,256.25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66,063.75 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
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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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西麦食品首次公开发行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940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
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
为“西麦食品”,网上申购代码为“002956”。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000 万股。网上发行 2,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 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
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价格为 36.66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计算);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5、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 36.66 元/股进行申购,
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5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6、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73,32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约 7,256.25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66,063.75 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
划等相关情况已于 2019 年 6 月 3 日(T-2 日)在《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
露。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查询。
7、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 年 6 月 5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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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网上申购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9
年 6 月 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19 年 6 月 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
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
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
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20,000 股。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
上限 20,0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
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
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
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
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
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
均为无效申购。
(6)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
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
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
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8、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9 年 6 月 10 日(T+2 日)公告
的《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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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履行缴款义务。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
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
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9、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4)中国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
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本次发行的《招
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查询,
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
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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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西麦食品 指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
本次发行 指
股(A 股)并拟在中小板上市之行为
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网上发行 指 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2,000 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指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满足《深圳市场首次
网上投资者 指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
元 指 人民币元
T日 指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 2019 年 6 月 5 日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
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 36.66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计算);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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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食品制造业(分类代码:C14),截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
(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7.02 倍。
本次发行价格 36.66 元/股,对应的 2018 年扣非摊薄后净利润的市盈率为
22.99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与公司主营业务比较接近的上市公司有3家,分别为黑芝麻、维维股份和香
飘飘,上述可比上市公司2018年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1.85倍,具体情况如下:
T-3 日前 20 个
2018 年 EPS 交易日均价 对应的
公司代码 公司名称
(元/股) (元/股) 静态市盈率
(含当日)
000716.SZ 黑芝麻 0.093 5.62 60.43
600300.SH 维维股份 0.049 3.82 77.96
603711.SH 香飘飘 0.644 30.38 47.17
平均 61.85
西麦食品 22.99
数据来源: Wind,数据截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000 万股,全部为新股,网上发行数量为 2,00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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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招商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
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6.66 元/
股。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招股说明书》、《网上路演公告》等文件
2019 年 6 月 3 日(周一)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9 年 6 月 4 日(周二) 网上路演
T日 网上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19 年 6 月 5 日(周三)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19 年 6 月 6 日(周四)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T+2 日 刊登《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19 年 6 月 10 日(周一) 中签投资者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认购资金划至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
2019 年 6 月 11 日(周二)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19 年 6 月 12 日(周三)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 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
程。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66,063.75 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
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73,3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7,256.25 万元后,预计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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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净额约为 66,063.75 万元。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 2019 年 6
月 3 日(T-2 日)在《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七)拟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三、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2019 年 6 月 5 日(T 日)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
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 36.66 元/股,即为网上申购价格。
(三)申购简称和申购代码
申购简称为“西麦食品”,申购代码为“002956”。
(四)参与对象
网上申购时间(T 日,含当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
在 2019 年 6 月 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符合《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
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五)投资者网上可申购额度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 2019 年 6 月 3 日(T-2 日,含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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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
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19 年 6
月 5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
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需于 2019 年 6 月 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上
(含 1 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
其整数倍,且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20,000 股。
对于申购数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
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
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
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
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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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前两个交易日,即 2019 年 6 月
3 日(T-2 日,含 T-2 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投资者需于 2019 年 6 月 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
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市值和可申购额度的具
体要求见“三、(五)投资者网上可申购额度”。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在申购时间内(T
日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
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
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
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
经接受,不得撤单。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投资者获配数量的确定方法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发行量,则不需进行摇号
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
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 500 股。
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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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
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9 年 6 月 5 日(T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
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
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9 年 6 月 6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6 月 6 日(T+1 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9 年 6 月 6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
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
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网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9 年 6 月 10 日(T+2 日)公告的《桂
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
行缴款义务。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
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12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情形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
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19 年 6 月 12 日(T+4 日)公告《发
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
比例。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9 年 6 月 12 日(T+4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
账户。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十二)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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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
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2019 年 6 月 11 日(T+3 日)16:00 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
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在 T+3 日晚刊登中止发行公告。
中止发行时,网上认购资金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19 年 6 月 12 日(T+4
日)划给结算公司,结算公司 2019 年 6 月 13 日(T+5 日)划给结算参与人,结
算参与人当日划给投资者。上述过程中,网上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交投资者保护
基金。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十三)余额包销
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负责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9 年 6 月 12 日(T+4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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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庆奎
地址:桂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九号小区
电话:0773-5818688
传真:0773-5818624
联系人:谢金菱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31 楼
电话:0755-83084176
传真:0755-83084174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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