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麦食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0-04-20
证券代码:002956 证券简称:西麦食品 公告编号:2020-012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
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谢庆奎
先生、谢金菱女士、耿国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
名姜晏先生、杨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二届董事会任期
三年,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姜晏先生、杨才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姜
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
责。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Lin Tai-chuan 先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换届事宜之
后将不再任职。
在此,公司董事会对第一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
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1、谢庆奎先生
1951 年出生,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谢庆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谢庆奎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谢庆奎先生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谢金菱女士为父女关系,除此之外与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谢金菱女士
1977 年出生,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谢金菱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谢金菱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谢金菱女士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谢庆奎先生为父女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耿国铮先生
1983 年出生,现任公司国际贸易部经理兼总裁秘书。
耿国铮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耿国铮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耿国铮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姜晏先生
1975 年出生,现任杭州泛优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公司
独立董事。
姜晏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姜晏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姜晏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5、杨才先生
1951 年出生,现任中国作物学会杂粮分会理事、中国作物学会燕麦荞麦分
会副主任委员、公司独立董事。
杨才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杨才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杨才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