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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麦食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一、   关于公司 2020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或以其他
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详见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中“第五节、十五、 2、(1)担保情况”中披露的事项。除
此之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
办法》等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4、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5、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
担保责任。
    二、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
查,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姜晏、杨才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