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麦食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7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五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核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6.5 亿
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预计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
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
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主要用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
求,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开展,提升业务运营及盈利能力。
本次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执行了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程序和内容符
合《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额度内,从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依法为公司及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
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
三、《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议案由出席会议
的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 2021 年
日常经营所需,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
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姜晏、杨才
2020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