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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麦食品: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20  

                        证券代码:002956           证券简称:西麦食品          公告编号:2022-031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广西桂林高新技术开发区九号小区 3 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9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1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
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6 日。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庆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1 名,持有公司股份
47,268,6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 21.1077%。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
明,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网络投票统计
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5 名,代表公司股份
7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因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公司聘请的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
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47,348,248 股;同意 47,347,848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9,200 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7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47,348,248 股;同意 47,348,248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9,600 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47,348,248 股;同意 47,348,248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9,600 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47,348,248 股;同意 47,348,148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9,500 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47,348,248 股;同意 47,348,248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9,600 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47,348,248 股;同意 47,348,148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9,500 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47,348,248 股;同意 47,348,248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9,600 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47,348,248 股;同意 47,347,748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9,100 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19%;反对 500 股,占出席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易明辉、何凌一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