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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麦食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23-04-13  

                        证券代码:002956          证券简称:西麦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3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
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需修订的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范围为:燕麦食品、固体饮料、罐头     范围为:食品生产、饮料生产、食品
饮料的开发、生产、经营(凭有效许     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可证核定的项目经营),食品生产技术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研发及咨询;企业管理、企业信息化     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
管理咨询服务;销售预包装食品。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
                                     第四十一条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
                                     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
                                     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二亿元且不
                                     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
                                     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日失效;(新增)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修订前                              修订后
会审议:                            会审议: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担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担
保;                                保;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
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30%。                           的 30%。
(六)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六)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的担保;                      人提供的担保;
(八)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八)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其他担保情形。                    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
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 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
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支配的 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支配的
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 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
                                   事项违反本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对外担
                                   保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公司将依
                                   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
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序号相应顺延调整。

    就上述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全权负责办理本次
章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具体事项,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
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