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7 证券简称:广电计量 公告编号:2019-002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9 号)核准,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8,26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 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7.43 元,募集资金总额 614,238,100.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不含税)43,980,619.01 元,募集资金净额 570,257,480.99 元。 2019 年 11 月 5 日,公司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581,526,195.00 元 (已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32,711,905.00 元);同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522 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和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目前已 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1 单位:元 序 拟投入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号 募集资金 存放金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户 东湖支行 297,968,714.01 82110078801300000419 区域检测实验室网络 1 456,580,000.00 456,500,000.00 - - 扩建项目 广电计量食品环保检 1.1 80,500,000.00 80,500,000.00 工行广州天河支行营业 测实验室扩建项目 室 169,800,000.00 广电计量东莞计量检 1.2 89,300,000.00 89,300,000.00 3602013429201444928 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 湖南广电计量检测实 1.3 88,350,000.00 88,300,000.00 东湖支行 - 验室扩建项目 82110078801600000421 前期已使用自有资金投 无锡广电计量检测实 1.4 49,000,000.00 49,000,000.00 资完成,将用募集资金 - 验室扩建项目 置换,无需开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 (北京)广电计量检 1.5 41,380,000.00 41,350,000.00 东湖支行 - 测实验室项目 8211007880120000042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 成都广电计量检测实 1.6 59,750,000.00 59,750,000.00 东湖支行 - 验室扩建项目 8211007880180000042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 西安广电计量检测实 1.7 48,300,000.00 48,300,000.00 东湖支行 - 验室扩建项目 82110078801400000422 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南方 2 研究院建设项目 83,500,000.00 83,500,000.00 报业支行 8,3500,000.00 12090637901081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0.00 30,257,480.99 公司广州萝岗万达支行 30,257,480.99 38700188000110121 合计 600,080,000.00 570,257,480.99 - 581,526,195.00 注: 1、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合计存放募集资金 581,526,195.00 元,与募集资金净额 570,257,480.99 元的差额 11,268,714.01 元为待支付、待置换的发行费用,存储于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广州东湖支行的专项账户 82110078801300000419。 2、关于区域检测实验室网络扩建项目中的部分细分项目,将在公司履行募集资金置换 自筹资金相关程序后,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户划入各细分项目专项账户,再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主要条款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和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广州东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招商银 2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方报业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 统称“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 荐机构)。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区域检测实验室网络扩建项目/研究院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奇英、唐双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 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 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3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21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公司、开户银行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1 月 12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