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 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核销部分应收 账款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 相关规定,能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公司关 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核 销部分应收账款的事项。 独立董事签署: 梁彤缨 李卫宁 周 新 2020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