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7 证券简称:广电计量 公告编号:2021-021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 2020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需要,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承销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 规定,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的保 荐协议终止,中信证券承接光大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 工 作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的《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广州广电计量检测(上海)有限公司【广电计量检测(北京)有 限公司/广电计量检测(武汉)有限公司/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与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东湖支行、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9 号)核准,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8,26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 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7.43 元,募集资金总额 61,423.81 万元,扣除发行 1 费用(不含税)4,398.06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57,025.75 万元。 2019 年 11 月 5 日,公司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58,152.62 万元(已 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3,271.19 万元);同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522 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变更,公司、广州广电计量检测(上海)有限公司【广电 计量检测(北京)有限公司/广电计量检测(武汉)有限公司/广电计量检测(湖 南)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东湖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重新签署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发生变更。 公司目前已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后 序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备注 号 拟投金额 拟投金额 已于 2019 年 11 月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东湖支行 日签署《募集资金专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户 82110078801300000419 户 存储三方 监管 协 议》 区域检测实验室网络 1 45,650.00 39,860.00 - - 扩建项目 广电计量食品环保检 已于 2019 年 11 月 8 1.1 8,050.00 8,050.00 测实验室扩建项目 工行广州天河支行营业室 日签署《募集资金专 广电计量东莞计量检 3602013429201444928 户 存储三方 监管 协 1.2 8,930.00 8,930.00 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议》 已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签署《募集资金专 湖南广电计量检测实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东湖支行 户 存储三方 监管 协 1.3 8,830.00 4,465.00 验室扩建项目 82110078801600000421 议》,本次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签署《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无锡广电计量检测实 前期已用自有资金完成投资,并 1.4 4,900.00 4,900.00 - 验室扩建项目 已用募集资金置换,无需开户 (北京)广电计量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东湖支行 1.5 4,135.00 4,135.00 - 测实验室项目 82110078801200000423 已于 2019 年 12 月 23 成都广电计量检测实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东湖支行 日签署《募集资金专 1.6 5,975.00 5,365.00 验室扩建项目 82110078801800000420 户 存储三方 监管 协 议》 西安广电计量检测实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东湖支行 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1.7 4,830.00 4,015.00 验室扩建项目 82110078801400000422 23 日、2020 年 7 月 2 变更后 序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备注 号 拟投金额 拟投金额 28 签署《募集资金专 户 存储三方 监管 协 议》 已于 2019 年 11 月 8 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南方报业支行 日签署《募集资金专 2 研究院建设项目 8,350.00 6,140.00 120906379010818 户 存储三方 监管 协 议》 已于 2019 年 11 月 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日签署《募集资金专 3 补充流动资金 3,025.75 3,025.75 萝岗万达支行 户 存储三方 监管 协 38700188000110121 议》 小计 57,025.75 49,025.75 - - 已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签署《募集资金专 上海计量检测实验室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东湖支行 户 存储三方 监管 协 4 - 3,600.00 扩建项目 82110078801100000531 议》,本次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签署《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已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签署《募集资金专 北京计量检测实验室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东湖支行 户 存储三方 监管 协 5 - 2,190.00 扩建项目 82110078801200000423 议》,本次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签署《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已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签署《募集资金专 武汉计量检测实验室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东湖支行 户 存储三方 监管 协 6 - 2,210.00 扩建项目 82110078801000000532 议》,本次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签署《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小计 - 8,000.00 - - 合计 57,025.75 57,025.75 - -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主要条款 (一)《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广州广电计量检测(上海)有限公司【广电计量 检测(北京)有限公司/广电计量检测(武汉)有限公司/广电计量检测(湖南) 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东湖支行、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存储资金分别为 3,143,635.45 元、14,441,141.33 元、11,451,123.32 3 元、1,723,655.38 元。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以下所称甲方一为公司,甲方二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上海)有限公司【广 电计量检测(北京)有限公司/广电计量检测(武汉)有限公司/广电计量检测(湖 南)有限公司】,甲方一和甲方二以下或合称甲方,乙方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 州东湖支行,丙方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专户余额分别为 3,143,635.45 元、14,441,141.33 元、11,451,123.32 元、1,723,655.38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上海(北京/武汉/湖南)计量检测实验 室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二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 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 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郑晓明、李纪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4 7、甲方二 1 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及时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 邮件的方式通知丙方第一保荐代表人郑晓明,同时在电子邮件中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扫描件。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 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损失和费用。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 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 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3、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5 2021 年 4 月 1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