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锐明技术: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2019-12-1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3 号文核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明技术”、“公司”、“发行人”)不超过 2,160.00 万股社
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已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总量为 2,16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
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
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
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treamax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6,480 万元(发行前);8,640 万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赵志坚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 年 9 月 3 日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15 年 5 月 26 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园 B1 栋 21-23 楼


                                       1
    邮政编码:518055

    电话:0755-33605007

    传真:0755-86968976

    互联网网址:www.streamax.com

    电子信箱:infomax@streamax.com

    主营业务:以视频为核心的商用车监控信息化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设立情况

    公司系由深圳市锐明视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9 月 3 日,2015 年 1 月 28 日,锐明有限召开董事会会议,
决定将锐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
产 9,875.129584 万元,按照 1:0.6076 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 6,000 万股,其余
3,875.12958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5 年 3 月 26 日,深圳市南山区经济促进局出具
了《关于同意深圳市锐明视讯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深外资南复[2015]187 号),批准了上述事项。2015 年 4 月 2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
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深南合资证字
[2007]5004 号),批准锐明有限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锐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相关决议。2015
年 5 月 16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5]第 310458 号),审验截至 201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以经审计净
资产出资的股本。2015 年 5 月 26 日,公司领取了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编
号为 44030110274974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以视频为核心的商用车监控信息化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
司主要产品包括车载视频监控设备、车载摄像机、驾驶主动安全套件、司乘交互终端
等智能车载设备及管理平台软件,以及一系列面向城市公交、巡游/网约出租、两客
一危、渣土清运等商用车辆营运场景的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

    发行人作为智能车载设备及解决方案提供商,利用视频监控、人工智能及车联网
                                      2
等技术手段,帮助营运企业及政府监管部门改善交通环境中的驾驶安全及公共安全,
提高营运合规监管水平及企业运营管理效率。

    发行人专注于车载视频监控领域的业务发展,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丰富的应
用经验,已取得发明专利 42 项,实用新型专利 56 项,参与国内多项车载视频监控相
关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起草及制定。全球累计超过 120 万辆商用车安装有公司的
产品,主要分布在中国、美国、英国、巴西、新加坡、阿联酋、厄瓜多尔等国家,覆
盖公交、出租车、客车、校车、货车等多种商用车辆。根据 IHS 机构报告,2017 年
发行人在全球车载视频监控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二。

    (四)财务概况

    经立信所审计,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流动资产                     81,712.75         72,431.16          55,560.65        45,481.20
非流动资产                   15,966.54         14,123.03          10,492.49         7,223.66
资产合计                     97,679.29         86,554.20          66,053.14        52,704.86
流动负债                     40,287.89         39,128.62          30,743.95        29,145.23
非流动负债                    4,730.78          3,072.16           2,020.74         1,022.95
负债合计                     45,018.67         42,200.78          32,764.70        30,168.18
股东权益合计                 52,660.63         44,353.42          33,288.45        22,536.6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65,616.40      118,261.55        85,197.40       58,820.51
营业利润                            9,404.91      16,099.96        13,141.06        4,865.76
利润总额                            9,447.86      16,218.99        13,111.19        6,270.94
净利润                              8,166.06      15,526.89        11,999.48        5,816.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997.36      15,116.56        11,611.07        5,363.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7,031.81      14,281.32        11,072.89        6,566.21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3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23.47       9,708.78      8,680.12      13,721.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26.37        -2,898.59     -2,006.07      -5,149.7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2.94      -3,858.04     -4,104.70      -2,456.4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57.38        -32.69       -176.57         161.0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97.34      2,919.46      2,392.78       6,276.19

    4、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流动比率(倍)                            2.03              1.85             1.81              1.56
速动比率(倍)                           1.58                1.43             1.33             1.2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6.14%               58.22%          64.89%           71.7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43                4.73             4.91             4.20
存货周转率(次/年)                      4.29                4.42             4.14             3.8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0,672.80         17,967.76          14,374.01         7,434.83
利息保障倍数(倍)                      53.42               64.58           51.05             15.80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             0.68                1.50             1.34             2.2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4               0.45             0.37             1.05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
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           3.04%               2.67%            1.85%            1.34%
产的比例

    5、财务报告审计日后的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1)公司 2019 年 1-9 月经营情况及同比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 1-9 月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
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671 号)。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公司 2019 年 1-9 月财务
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
构负责人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公司 2019 年 1-9 月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立信出具的《审阅报告》,公司 2019 年 1-9 月经审阅的财务信息如下:

    ①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要情况

                                                                                        单位:万元

                                           4
                     项目                           2019-9-30                 2018-12-31
流动资产                                                   91,060.53                   72,431.16
非流动资产                                                 16,956.06                   14,123.03
资产合计                                                  108,016.59                   86,554.20
流动负债                                                   47,744.30                   39,128.62
非流动负债                                                  4,715.85                     3,072.16
负债合计                                                   52,460.15                   42,200.7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54,106.48                   42,965.94
少数股东权益                                                1,449.96                     1,387.47
所有者权益合计                                             55,556.44                   44,353.42

    ②合并利润表简要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 1-9 月 2019 年 7-9 月 2018 年 7-9 月
营业收入                           98,786.44         71,054.42         33,170.04        28,083.18
营业利润                           12,956.30          6,255.49          3,551.38         3,592.92
利润总额                           12,991.07          6,398.42          3,543.21         3,560.09
净利润                             11,247.52          5,820.26          3,081.46         3,270.3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015.87          5,850.00          3,018.51         3,278.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9,662.13          5,152.95          2,630.32         3,148.14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③合并现金流量表简要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 1-9 月 2019 年 7-9 月 2018 年 7-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56.93         -682.76         3,633.46         1,982.9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12.65        -1,658.99         -286.28          -648.8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9.82         -4,640.43         -443.13          -767.2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201.58            88.88           258.97           173.12
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65.68        -6,893.30        3,163.02           739.94

    ④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 1-9 月    2019 年 7-9 月    2018 年 7-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0.91            -20.89             -0.99            -13.5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
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1,481.78            786.60            422.75            231.13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
政府补助除外)


                                               5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 1-9 月    2019 年 7-9 月    2018 年 7-9 月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
                                      32.41              1.28             16.39              -0.00
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
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
                                      33.40              5.12             26.19                     -
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
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45.55              6.64              -7.19            -32.34
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
                                       4.28             38.45              2.07             38.45
的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                        -231.68           -118.59             -68.03            -91.7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10             -1.57             -3.02             -1.9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
                                   1,353.73            697.05            388.18            130.08
性损益净额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情况良好,2019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
98,786.4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015.87 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662.13 万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 39.03%、88.31%和
87.51%,2019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稳步增长,盈利能力较强。

    公司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及应用,有效扩展了车载智能监控产品的应用领域,
加之政策利好等因素影响,下游客户出于满足行业监管要求、提高运营管理效率、降
低运营事故发生率等目的,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增加。同时,公司持续加大在研发领域
的投入,贴近客户开发产品及解决方案,并大力开拓境外市场及深耕境内细分市场,
有效促进了 2019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规模的增长。

    (2)公司 2019 年全年预计经营情况及同比情况

    根据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及在手订单,预计公司 2019 年全年可实现营业收入
148,573.58 万元至 160,674.24 万元,较 2018 年增长 25.63%至 35.86%;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21,104.24 万元至 22,314.30 万元,较 2018 年增长 39.61%至 47.61%;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554.24 万元至 20,764.30 万元,较
2018 年增长 36.92%至 45.39%。(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9 年 6 月 30 日)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公司经营
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生产运营情况、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及销
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核心技术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投资者
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6
     二、申请上市的股票发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6,48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2,160.00 万股,
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 8,640.00 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为 25.00%。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2,16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其中,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股票数量为 216.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
网上向投资者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 1,944.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00%。本次
公开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4、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

    5、发行价格:38.0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发行人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发行人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开设证券账户的中国
境内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
止者除外)。

    7、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8、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募集资金总额为 82,0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819.0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5,260.93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707 号”《验资报告》。

                                      7
    9、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4.62 元(按 2019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0、发行后每股收益:1.65 元/股(以发行人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二)发行人股东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赵志坚先生和望西淀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美旭超华、锐趟信息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嘉通投资、卓瑞投资、永瑞投资及蒋文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持有公司股份的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蒋明军、刘文涛、孙继业、陈建华、刘垒、孙英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赵志坚、望西淀、蒋明军、刘

文涛、孙继业、陈建华、刘垒、孙英承诺

    ①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
股份累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在任职期间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
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8
    ②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
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0 年 6 月 17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减持价格
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者职务变更、离职
而终止。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
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③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赵志坚、望西淀、嘉通投资以及卓瑞投资
的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在本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
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
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
后逐步减持。

    (2)本人/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
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
以下时除外。本人/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在首次
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4)在锁定期满后,采取集中竞价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9
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用大宗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
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另有规定外,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

    (6)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7)自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低
于发行人总股本的 5%时,本人/本公司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三、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锐明技术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后锐明技术股本总额为 8,640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票为 2,160 万股,占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

    (四)锐明技术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人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
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人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10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
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作为锐明技术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
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
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
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
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
投资者的损失。

                                    11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
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工作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
(一)持续督导事项
                                      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意识,进一
                                      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协助发行人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
                                      制订、执行相关制度;确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关联交易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机构违规
                                      事项的知情权,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     协助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
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
的内控制度                            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关联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     交易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
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人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对于
联交易发表意见                        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
                                      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    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适时审阅发行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人信息披露文件。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金;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
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
                                      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中国
事项,并发表意见                      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状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
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
                                      相关信息。
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行人进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
行现场检查                         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保
                                   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
                                   在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 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督促发行人
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
                                   明。

                                           12
               事项                                    工作安排
                                   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
                                   供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配
                                   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工作,为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提供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亦依照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的规
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次
                                   发行与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所出具的专
                                   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与该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
                                   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古东璟、周服山

    联系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0570

    联系人:古东璟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保荐机构特别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
以及“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认为:锐明技术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要求,锐明技术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同意担
任锐明技术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
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推荐,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13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古东璟             周服山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