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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明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0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

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了专户存储制度,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
员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及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
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
                                     1
意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从业
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独立的
财务审计服务,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涂成洲、孙本源、任笛

                                                        2019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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