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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明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1-0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

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从业
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独立的
财务审计服务,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涂成洲、孙本源、任笛

                                                         2019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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