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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明技术: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0-01-02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0-00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华”)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近日获悉原审计团队离开立信并加入大
华。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对立信
2019 年度的审计聘任。为保障业务与服务的延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提议,拟聘任大华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
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进行了事先沟通和协商。立信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
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
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立信多年来为公司
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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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大华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
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已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和
协商。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资质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
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公
司董事会提议更换大华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
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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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为公司提供独立的财务审计服务,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
货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
提供独立的财务审计服务,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
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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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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