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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明技术: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01-02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0-005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计
划使用不超过 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
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就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7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2,16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公司实际发行普通股

21,6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 38.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820,800,000.00 元,扣除
各类发行费用人民币 68,190,736.6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2,609,263.34
元,上述资金已经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
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70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1      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                          43,237.00
  2      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                                  15,152.33
  3      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3,765.07
  4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                                 3,106.53
                     合计                                            75,260.93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

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
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发行主体为商业
银行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且上述产
品不得进行质押。公司不能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

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
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
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
品种,包括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

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
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
理财品种,包括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旨在控制风险,尽最
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

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六、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
过 6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风险性低、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
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
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6 亿元(含本数)
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伤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