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18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0-009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 月 17 日下午 15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 月 1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7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园 B1 栋 23 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志坚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
“股东”)共有 31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63,937,9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4.0022%。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62,685,5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527%。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252,40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95 %。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6 人,代表股份 6,057,9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15%。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
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937,9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57,9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937,9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57,9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937,9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57,9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935,3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
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55,3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57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杨茹和李尔琦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