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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明技术: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03-31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0-018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3 月 30 日,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
明技术”)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7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6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0,8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8,190,736.6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2,609,263.34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707 号《验资报告》,对以上
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投资
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
  1                                           43,237.00             43,237.00
        化项目

  2     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            15,152.33             15,152.33

  3     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3,765.07             13,765.07

  4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          16,000.00              3,106.53

                 合计                         88,154.40             75,260.93



      截至 2020 年 3 月 25 日,募集资金专户账面余额(未经审计)为 53,944.56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75,260.93


减: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减:购买理财                                                       21,900.00


减: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299.44


减:补充营运资金


减:银行手续费                                                          0.02


加: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等                                          207.65


加:其他资金增项


加:待置换及未支付的发行费                                            675.45


募集资金余额                                                       53,944.56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分阶段进行,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支付进度
整体要晚于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
况。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产业布局的逐步实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
的营运资金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形成一定资金缺口。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公司拟使用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预期 12 个月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 435.00 万元
(本数据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测算,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同时,公司做出承
诺如下:
    1、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
期,公司将随时使用自有资金或筹集资金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高风险投资。
       四、 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事项已经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监事会审议
    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
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变更内容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
了审慎审核,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 亿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锐明技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
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锐明技术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并承诺仅用
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直接或间接用于高风险投资,公司将及时
归还募集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锐明技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锐明技术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锐明技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