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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明技术: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2020-04-20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0-028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明技术”)于2020
  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

  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
  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事项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计划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

  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

  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
  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

  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
  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
  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单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

  东大会。公司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
  授信、借款、担保、抵押、保函、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

  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当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担保时,控股子公司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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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汇票进行统一管理、
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包括但不

限于开票、借款、保函、融资等)、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
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或担保额度,
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授权公司管理层根
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银

行。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
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宜。

       4、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即用于与
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

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

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

                                     2
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
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

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6、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
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

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在对外结算上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票据存量转化为对外支付手段,
减少现金支付,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的整体资产质量。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
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7、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能存在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
情况,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票据池专用保证金账户,这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

有一定影响。

    公司可以采用以新收票据入池来保证未到期票据额度的方法消除该影响,

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

度。公司系为扩大产业规模及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在银行取得一定的综
合业务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并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
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银行办理综合授信业

务;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
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

                                    3
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
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业务发展迅速,其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暨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弥补公司现金流,并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
统筹管理,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且该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公司已建立

良好的风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开展票据池业务。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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