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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明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0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的规定,作为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下:

一、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和提供 2019 年度
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
相关工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并且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2019 年,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未超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预计 2019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范围。上述交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
不存在因此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2、
公司对 2020 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
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增长。3、上述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

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4、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
该议案具体议项时,相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本源                  涂成洲                    任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