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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明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09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锐明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新增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本次新增后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最高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经核查,
我们认为:该议案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
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营
运,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议案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新增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涂成洲 ________________


                     孙本源 ________________


                     任   笛 ________________

                                                       2020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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