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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明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8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2020 年半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的
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859.33
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且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已按
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事项风险较小。公司无其他类型的对外担保和
违规担保情况。上述担保事项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关于《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本源




  涂成洲




  任   笛




                                                日期:2020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