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10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下列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对参股公司进行现金增资认缴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推动参股公司的
业务可持续发展,此次增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运营资金。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对参股公司进行现金增资认缴的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本源
涂成洲
任 笛
日期:2020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