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0-10-2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明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对锐明技术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
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量不断增加,外汇头寸越来越大,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
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
生产品等业务。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业务规模、业务期间及投入资金
(一)业务规模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业务期间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
额不超过等值 4,000 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该额度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
(二)业务期间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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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入资金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
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
不涉及募集资金。具体事项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审批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三、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
如下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
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
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
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
风险。
四、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
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
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二)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操作规范、审批权限、内部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
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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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
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四)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
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
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
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公司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
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
披露。
(八)公司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
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使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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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
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外
汇风险。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 4,000 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
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
定。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
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
大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
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
要性。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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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古东璟 周服山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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